商务部办公厅2018年5月8日发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深圳前海自贸区

深圳为推进前海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根据意见,在前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可以在市场准入、跨境融资等两方面享受优惠。

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主要体现在允许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设立项目子公司,且不设最低资本金限制。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还可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

三区合一的叠加优势:
1合作区+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

前海深港合作区叠加了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和政策,开启“合作区+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的“三区”叠加模式,因此既有全国自贸试验区共享的政策,也有前海合作区自身特有的政策,如15%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税等特殊优惠政策,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叠加了自贸试验区功能的前海,简政放权的步伐更快,金融服务开放领域更广、力度更大,投资与贸易化便利化水平更高。

2片区联动(前海与蛇口)的互补优势

在自贸试验区规划框架下,深圳西部港区的蛇口港、赤湾港以及前海湾保税港区连成一个整体,有利于西部港区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建设国际性枢纽港,更好贯彻“一带一路”等战略。从功能上看,前海的金融、贸易、航运服务将为蛇口产业升级注入新的活力,蛇口的产业基础及生活配套亦将为前海提供支撑,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错位发展的新格局。前海蛇口片区将形成深圳经济新的增长极与城市中心,是珠三角“大湾区经济”最具潜力与活力的板块。

广州南沙自贸区

注册资本相关补贴:
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5年内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
房租相关补贴:
按每月每平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融资相关补贴:
注册在区内开展飞机租赁的单击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融资飞机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3%(含)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1%(含)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飞机合同金额的0.1%(含)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注册在区内开展船舶租赁的单船类项目子公司,通过测算其对南沙经济的贡献程度,按租赁船舶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其中经营性租赁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5%(含)给予补贴,融资性直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6%(含)给予补贴,售后回租平均每年按不高于租赁船舶合同金额的0.1%(含)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补贴年限确定,补贴年限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期限确定;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柱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开展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按不高于合同额的3%(含)给予奖励。
设备购入相关补贴:
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的,按不高于合同的0.5%(含)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购买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柱租赁,按不高于合同额1%(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其他补贴:
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建设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我区融资租赁产业的需要及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优秀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每个平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