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监复〔2014〕468号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名称的请示》(苏租〔2014〕45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7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名称由“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