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福建、青海等地接连破获数十起以融资租赁或分期付款方式诈骗挖掘机、装载机、移动吊车等大型工程机械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法相似,一旦蔓延,将会给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影响,各地需引起关注。

  2014年3月,以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资金不足为由,与济南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从烟台某机械销售公司购买一台市场价193万元的挖掘机,并支付了首付款29万余元。交付后,王某团伙拆除挖掘机的GPS定位装置并销赃,谎称该挖掘机在陕西的一个军事基地施工,拒绝检查。后经查明,该团伙利用同样手法先后在多省市流窜作案,骗取挖掘机2台、铲车3台。

  经分析,此类诈骗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伪造抵押权证、虚构担保能力,签订融资租赁或分期付款合同。伪造身份证明、产权证明作抵押,或虚构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担保人,以此骗取工程机械租售企业信任;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取得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是雇佣他人出面承租或采购,再将工程机械抵押给诈骗团伙。诈骗团伙成员居于幕后,雇佣他人出面与工程机械租售企业签订合同,取得工程机械控制权后,以欠诈骗团伙成员大额借款等理由将工程机械抵押给诈骗团伙成员,制造假象以图逃避打击。

  三是拆除工程机械上的GPS定位装置,异地变卖、抵押或出租。诈骗团伙往往要求将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直接运往其他省市,在取得实际控制权后,拆除工程机械上的GPS定位装置,并伪造采购合同,将其异地变卖、抵押或出租,以套取现金。

  对此,各单位要围绕工程机械二手市场、租售企业加强情报搜集研判,加大对此类犯罪活动的防范与打击力度,并及时提示租售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客户资质审查力度,研究完善GPS破拆后台报警等技术防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