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回租业务进展情况

  1、概述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宝隆公司")办理融资回租业务。

  2、合同签订情况

  2015年2月10日,东莞宝隆公司与恒信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回租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吹灌旋一体机等饮料生产成套设备一批。

 (2)合同生效、起租及到期选择权: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合同项下的实际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冲抵租赁保证金后的剩余转让价款之日。租赁期自实际起租日起三年。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选择留购租赁物件,则留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租赁方式、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融资,出租人受让租赁物后将其租回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转让价格为3,106.28万元人民币,合同总金额为3,388.18万元人民币,包含首付款、手续费及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先付,共分12季。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概述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宝隆公司就上述融资回租业务提供担保。

  2、合同签订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恒信租赁公司签订了《保证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恒信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款项,及由于主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当承租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由公司无条件地向恒信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直至东莞宝隆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对恒信租赁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

  本次签订的《保证书》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为23,926.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29%,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19,96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31.1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