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一、交易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固定资产设备与上海华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音租赁”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 年。

租赁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标的固定资产设备,并按约定向华音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人民币 1 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华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310000400702028

  法定代表人:李敏

  经营范围: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在用空调、给排水、供电系统、电梯等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5--008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在用空调、给排水、供电系统、电梯等系统设备以人民币 2 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华音租赁,转让价款 2 亿元(本次融资额),然后再向华音租赁租回该部分设备占有并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华音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人民币 1 万元的价格将上述设备从华音租赁购回。

  2、租赁期限:3 年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金的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共 12 期。

  5、担保措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排、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及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