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承租方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远东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 2352.9411 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融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6%,租赁物原值 2454 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5%,该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远东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承租方分别与远东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赁交易,融资总额度共计2352.9411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
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期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 100 元人民币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35 楼
3.法人代表:孔繁星
4.注 册 号:310115400080939
5.注册资本:美元 134271.0922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技术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软件、技术(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三)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四)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
询服务。(五)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六)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及交易情况介绍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江苏省常熟市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将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远东租赁,远东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租给公司。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 36 个月。
7、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参考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期依约结束日止,若基准利率调整,则按合同附件《基准利率调整时租金调整对照表》 执行。
8、租赁手续费:保证金 3529411 元。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一次、期初支付。
10、起租日:远东租赁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当日(以远东租赁开立/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上记载的出票/背书日期,或远东租赁电汇付款凭证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或远东租赁开立的银行履约保函记载的开立日期,以孰早日为准)。
11、租金日:第一期租金由公司于起租日后八个工作日内向远东租赁支付,第二期租金日为起租日所在月度后第一个月的 18 日(日历月 18 日),以后各期租金日为第二期租金日在每月的对应日。如出现第二期租金日早于第一期租金日时,第二期租金日与第一期租金日进行调换。
12、租金计算方法:不等额租金法。
13、协议价款:租赁物件原购买价值共计人民币 24,540,000 元,现双方确认租赁物件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23,529,411 元。
13、协议价款支付:远东租赁在双方签署的《所有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在支付前提条件满足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价款人民币 23,529,411 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抵扣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3,529,411 元,远东租赁实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0,000 元后,即完成协议价款的支付。
14、支付前提条件:远东租赁收到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正本;远东租赁收到公司出具的以远东租赁为抬头、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资金收据正本,资金收据上须注明协议编号、金额为人民币 23,529,411 元。
15、协议起效日:本交易最终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远东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之日起生效。
16、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远东租赁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远东租赁,本公司保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远东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期支付租金不超过 75 万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购回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远东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