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 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辉隆”)出售其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股权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参见《公告编号2015-007号》),该事项已经辉隆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协议内容,该事项需经法人转让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其外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受让方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 就本次交易事项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截止该公告披露日,上述批准程序均已履行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价格

  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等法人股东及部分自然人股东持有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5 号),截至 2014 年 9 月30 日(评估基准日),德润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135.18 万元,此次吉林辉隆出售持有的德润租赁股权交易金额为13,459.14万元。

  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情况为:

  (1)本次交易于巢东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巢东股份向吉林辉隆支付20%资产转让价款;

  (2)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巢东股份向吉林辉隆支付30%资产转让价款;

  (3)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后6个月起至12个月内, 巢东股份向吉林辉隆支付剩余 50%资产转让价款。自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巢东股份按尚未支付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8%年利率向吉林辉隆支付利息。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