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元年,融资租赁作为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在自贸区建设中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促发展的神圣使命。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融资租赁业在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率先推进租赁功能、政策和制度创新。
在做好政府服务方面。将融资租赁业列为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搞好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务先行先试,做好售后回租业务权属和权证办理工作,便利租赁企业租赁物进出口通关。规范和简化医疗器械设备租赁业务条件。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落实对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便利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对上市、挂牌融资的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资助。
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查询方面。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办理租赁物权属的登记公示查询,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资产的登记公示查询。融资租赁企业可在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融资租赁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抵押登记信息。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方面。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支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进基金和保险资金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支持保险和银行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和信用保险项下保单融资业务。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跨境担保业务手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可实行全额意愿结汇。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融资租赁企业不良资产。简化融资租赁企业对外债权外汇管理。
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方面。支持中介机构受融资租赁企业委托开展委托代办业务。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时要按规定的事项、流程和时限办结。支持行业协会更好发挥自律服务作用。加强对租赁业市场行为的引导,营造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我市将融资租赁业列为重点发展行业,形成了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协同发展,龙头带动效应明显、产品业务多元、创新能力突出的良好局面。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开业融资租赁公司287家,注册资本1083亿元,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我市政策优势,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