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衢州华友联合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华友”)用生产机器设备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联合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费用,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满,公司及子公司衢州华友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留购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衢州华友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海通恒信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在上述金额及期限内,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雪华办理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