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所属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公司”)提供的设备清单、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给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按照回租设备的资产净值70%—75%进行售后回租,招银租赁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后,双方签订设备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合同,并向吉电新能源公司一次性支付设备转让价款。
吉电新能源公司按每季等额支付租金。租赁期末,吉电新能源公司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后,设备所有权以1元的价值转移至吉电新能源公司。
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制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金:6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72707244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截止2014年9月末,招银租赁的总资产为1,059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净利润为11亿元,负债为958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租赁设备清单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数 经济使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原值 净值 使用时间 生产厂商 存放地点
量 用年限
1 0112_0001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2 0112_0002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3 0112_0003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4 0112_0004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5 0112_0005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6 0112_0006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7 0112_0007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8 0112_0008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9 0112_0009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0 0112_0010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1 0112_0011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2 0112_0012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3 0112_0013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4 0112_0014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5 0112_0015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6 0112_0016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7 0112_0017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8 0112_0018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19 0112_0019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20 0112_0020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21 0112_0021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22 0112_0022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23 0112_0023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24 0112_0024 风力发电机组 1.5se 1 11,014,284.22 8,659,980.89 2010.4 2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岭北正
合计 264,342,821.28 207,839,541.3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招银租赁同意以吉电新能源公司上述风电机组为标的物,以人民币¥207,839,541.36元的价格转让。同时吉电新能源公司于起租日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57,839,541.36元,然后由招银租赁直接向吉电新能源公司支付人民币150,000,000.00元。
2、拟开展3年期意向融资额为1.5亿元的租赁业务,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即5.175%、手续费为融资额的3%、预付租金为融资额的3%,期初一次性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支付,每期租金在每个支付期内的第三个月支付。
4、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为人民币壹元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吉电新能源公司,同意届时按现状留购租赁设备。
招银租赁应配合吉电新能源公司办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手续,费用由吉电新能源公司承担。
5、租赁期限内,招银租赁是租赁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招银租赁有权在租赁设备上采取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设备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公司有义务维护租赁设备标示的清晰和完整。租赁期限内,在公司没有任何违约事由时,招银租赁应保障公司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设备的平静占有。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为缓解吉电新能源公司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进行资金储备,吉电新能源公司拟与招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吉电新能源公司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进行售后回租,以解决资金需求。
2、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缓解吉电新能源公司的资金压力,可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吉电新能源公司利益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招银租赁是招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为3A级企业,资信情况良好。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