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龙海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以其部分生产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36个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龙海公司以其部分生产设备与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双方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36个月。租赁期满,龙海公司按人民币1170元的回购价格向远东国际回购租赁标的物。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 美元134271.0922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080939

  主要经营:多种设备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技术;租赁财产处置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等。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龙海公司生产线锡槽设备、冷端设备等。

  2、权属: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3、所在地: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4、资产价值:设备原值:RMB54,437,104.51 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龙海公司生产线锡槽设备、冷端设备等

  2、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总额:人民币54,632,102.64元

  租金支付间隔为每三个月一次、期末支付,共12期。

  租金按等额年金法计算,每期租金人民币4,552,675.22元(含增值税款)。

  6、租赁物件留购价款:人民币1170元(含增值税)

  7、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8、担保: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9、合同生效

  相关协议经甲乙双方权利机构批准并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龙海公司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地补充了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所有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租赁合同》。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