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圣地佰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瑞特装”)因经营业务需要拟与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佰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圣地佰诚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签订《设备购买及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民生租赁向圣地佰诚提供融资租赁资金向公司购买LNG加气站设备,公司预计与圣地佰诚的购销合同总价人民币8,780.00万元,合同总价25%的款项由圣地佰诚支付给公司,其余75%款项由民生租赁向圣地佰诚提供融资支付给公司。
公司拟与民生租赁、圣地佰诚签订《回购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总价的75%金额提供回购担保,本次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85.00万元,期限36个月;具体回购担保金额随承租人圣地佰诚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为回购保证合同项下公司应回购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到期未付租金、逾期违约金、未到期租金、损害赔偿金和名义货价等应付款项。
截止目前,上述合同均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杨平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圣地佰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延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石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楼408
法定代表人:王平章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投资,物流仓储项目投资;酒店投资;天然气设备制造;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圣地佰诚的总资产为157,688.08万元,负债总额为128,103.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8,640.61万元),净资产为29,584.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24%,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69,151.14万元,利润总额为3,961.54万元,净利润为3,512.07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圣地佰诚的总资产为151,341.48万元,负债总额为121,086.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7,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2,096.86万元),净资产为30,255.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01%,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2,894.16万元,利润总额为670.71万元,净利润为670.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拟与持有圣地佰诚30%股权的陕西金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集团”)及金源集团大股东夫妇马维强、李琴琴签订《回购保证担保合同》,金源集团及金源集团大股东夫妇马维强、李琴琴同意为本次公司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审计金源集团2014年底总资产为291,168.70 万元,净资产为130,254.2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27%,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3,062.90 万元,利润总额6,466.05万元,净利润为4,849.54 万元。金源集团2015年3月底总资产为291,856.85万元,净资产为129,936.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8%,2015年1-3月营业收入2,420.86万元,利润总额167.58万元,净利润167.58万元(201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3,288.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6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59%。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3,531.0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7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78%(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客户圣地佰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在当前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抢占LNG加气站业务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的回购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