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苏州天弘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瑞特装”)因经营业务需要拟与苏州市天弘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弘”)签订购销合同,同时苏州天弘与江苏中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租赁”)签订《设备购买及融资租赁协议》,约定中润租赁向苏州天弘提供融资租赁资金向公司购买“速必达”产品,公司预计与苏州天弘的购销合同总价人民币3,000.00万元,合同总价30%的款项由苏州天弘支付给公司,其余70%款项由中润租赁向苏州天弘提供融资支付给公司。 公司拟与中润租赁、苏州天弘签订《回购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总价的70%金额提供回购担保,本次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具体回购担保金额随承租人苏州天弘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为回购保证合同项下公司应回购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到期未付租金、逾期违约金、未到期租金、损害赔偿金和名义货价等应付款项。 截止目前,上述合同均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杨平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天弘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大道656号10013室(公安编号9013室)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6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安经字(相)000009号”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与咨询。 经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苏州天弘的总资产为1,977.16万元,负债总额为1,728.6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08.78万元),净资产为248.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43%,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328.79万元,利润总额为99.83万元,净利润为74.53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苏州天弘的总资产为1,457.23万元,负债总额为1,207.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7.46万元),净资产为249.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88%,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55.97万元,利润总额为5.85万元,净利润为0.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拟与中润租赁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中润租赁同意将本次购置的“速必达”产品完成设备发货交付、产权转移后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在回购后根据回购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有权、回购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差旅费)等。 2、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苏州平庄工业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苏州天弘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共同承租人。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2015年3月底总资产为1,517.27万元,净资产为387.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48%(未经审计);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2015年3月底总资产为2,224.68万元,净资产为2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0%(未经审计);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3月底总资产为1,721.80万元,净资产为335.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53%(未经审计);苏州平庄工业天然气有限公司2015年3月底总资产为743.68万元,净资产为263.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4%(未经审计)。 3、公司拟与苏州市天弘燃气公司和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的大股东高建东、杨兰娟夫妇,康健、朱永红夫妇,金华、张晓燕夫妇签订《回购保证担保合同》。上述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均同意为本次公司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3,288.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6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59%。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3,531.0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7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78%(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客户苏州天弘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速必达”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抢占锅炉LNG改造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的回购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