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的议案》的认真阅读以及对共同投资方资质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合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横琴经济开发区融资渠道多、成本低、设立审批快、后续政策创新多等政策优势,专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引进海外融资,优化实体产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合作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俊浩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