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交银航空航运租赁〔201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5亿元,原有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