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有的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同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2、基石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基石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以自有的氯碱等产品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同基石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4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租金间隔半年后付,共8期。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二层C-005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美元18,093.41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
(二)公司与基石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氯碱等产品生产设备
2、交易标的账面净值:199,989,279.23元
3、融资金额:2亿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满,经双方同意,租赁物由本公司留购,支付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圆整(¥100)。在基石租赁收到全部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之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给本公司
5、租赁期限:4年
6、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4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8%7、租赁手续费:人民币壹仟零肆拾万圆整(¥10,400,000)
8、还款方式:等额租金间隔半年后付
9、还款期数:8期
五、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经测算,公司第一期支付租金27,929,160.60元,以后每期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