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和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中非合作等重大战略,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2015年8月8日,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融资租赁”)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国际融资租赁”)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4765X5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大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保理业务。
(二)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120116400016605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3单元-116)法定代表人:王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凝聚合力,甲方发挥金融产品设计、金融资源整合、投融资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资金融通、项目管理经验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在平等诚信、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建立起相互支持、彼此信赖、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在融资租赁投资基金、供应链投资基金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着眼未来,兼顾近期和长远利益,以全面的、发展的眼光进行合作,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与操作平台,实现合作,谋求共赢。
2、双方计划在协议签订后,在满足合理的风险回报前提下,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投资基金、供应链投资基金等方式共同投入资金建立合作,助推双方国内外业务发展。
3、双方同意选择彼此作为其在同等条件下融资租赁业务的首选合作机构和对外投资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将利用其丰富的项目资源和投资经验向乙方推荐优质的融资租赁产业和供应链产业业务、联合成立境内外融资租赁投资基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船舶、新能源、信息云数据四个产业)、联合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磋商并共同于发起设立融资租赁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以备案登记为准),进行融资租赁领域投资业务。
3、前述融资租赁投资基金发起后,对基金之项目中上市公司自身的融资租赁业务或与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融资业务,基金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推介合适的个人或机构作为基金之投资人。
4、双方于融资租赁投资基金及在其他合作领域共同发起之基金的权利义务,应以双方另行签署之基金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四)合作的拓展
1、双方同意,继续就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领域的合作进行协商,有关内容另行约定。
2、双方一致认为成功离不开广泛合作,将在未来积极向对方引荐合作伙伴和业务机会。
3、双方约定在双方合作领域中特别是重点合作项目项下,如需引入其他合作伙伴,应当在确保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时机共同商洽。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租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快速有效开展,加速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和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禾盛融资租赁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