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活性炭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担保3亿元
●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13.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第三条生产线已全部进入试生产,因前期项目资金缺口2.5亿元人民币,再加上银行贷款已进入偿还期,目前金鼎活性炭公司资金运行存在很大困难。为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鼎活性炭公司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市昌荣街支行融资租赁渠道(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期限6年,保证金5%,手续费2.8%,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0.0015,等额本金按季度偿还,需大同煤业提供担保。为支持金鼎活性炭公司项目建设,公司同意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
(二)2016年2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1,935万元、净资产33,530万元、净利润-1,02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78,530,312.48元、负债总额751,367,276.4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6,992,933.20 元,流动负债总额264,374,343.20元)、资产净额327,163,036.08 元、净利润-8,138,352.56 元。
金鼎活性炭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拟为2年。
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支持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建设,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5%;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同煤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鼎活性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