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新金融的典型代表,融资租赁和P2P近来越来越成为业内外人士关注的焦点。前者在欧美发达国家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金融工具,且因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特性,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备受各国政府青睐。后者凭借互联网金融”开放、平等、透明、亲民、协作、分享”的特质自2007年进入中国以来迅速得到众多”草根”投资人的推崇。本文将从融资租赁与P2P可能的合作机遇以及所面临的挑战等方面对这两种创新金融业态进行简要分析。
  融资租赁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优势已成为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截止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超过8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然而受贷款规模和头寸管理的影响,依托银行渠道获取资金的部分租赁公司出现虽有项目但由于缺乏资金在运营方面举步维艰的状况。因此,探索其它的融资渠道成为租赁公司现实的选择。而P2P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个投资和募资的渠道,但它缺乏项目,所以这两者不仅可以结合形成互补,而且租赁公司和P2P投资者都能在合作中各有所获,实现双赢。搏实租赁将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分析融资租赁和P2P可能的合作机遇:
  ▲融资租赁公司角度
  1.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P2P网贷平台为租赁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利率长期被压制,而且国内投资渠道狭窄,实力雄厚的民间资本四处寻找突破口。据测算,我国民间资本容量超过1万亿人民币,其中民间金融容量超过3000亿元。然而,这一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长期由于投资渠道狭窄的原因没有获得应有的收益。而P2P亲民的投资门槛、低渠道成本的普惠金融模式为民间资本的大展身手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以联金所为例,其投资金额可为50元,远远低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动辄五万、十万甚至百万起投的门槛。
  也许正因为如此,P2P自2007年进入中国以来,得到迅猛的发展。近两年P2P平台已从200家迅速发展至超过2000家,且交易规模从13.7亿到1000亿仅用了3年时间。另据统计,2014年10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达281.36亿元,较9月份的279.33亿元,增加了2.03亿元,增长0.72%。若该增长趋势一直保持下去,预计2014年成交额将超过2600亿元。央行副行长刘士乐也曾在今年8月份表示,未来三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中的P2P和众筹将做到全球第一。所以,可以说P2P网贷平台为租赁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2.节约资金,提高资产回报率。
  租赁公司通过P2P平台把租赁合同或应收账款转让后,不仅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还可以实现租赁资产和风险出表,从而节约了资本金,提高了资产回报率,且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
  ▲P2P网贷平台投资者角度
  1.投资融资租赁项目有实物做支撑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据搏实租赁分析,目前市场上出现较为普遍且运作较为成熟的P2P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在该模式下,承租企业直接在P2P平台上发起融资租赁项目,平台对承租企业、租赁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把调查信息在平台上向投资人披露。项目成立后,承租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取得设备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则将该笔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在上述交易模式中,P2P平台只是信息披露和交易撮合的角色,不直接参与交易,而交易资金则有平台、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一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和P2P平台赚取佣金收益。若承租企业不能按约支付租金,则租赁公司协同平台收回租赁设备,依合同条款偿还投资人本息。
  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在该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先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此后将该笔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应收租金账款)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再依据合同条款定期向投资人还本付息,融资租赁公司赚取二者差价,平台赚取佣金。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无论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还是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投资人未来收益都有租赁标的物实体做支撑,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2.P2P平台特有的操作模式极大的方便投资者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P2P作为一个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金融平台,突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把投资人和资金需求方联系在一起,单个投资人可利用P2P平台投资于不同的项目。以英国的Zopa为例,成立于2005年的Zopa是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公司。迄今为止,Zopa已累计为超过8万人下放约6.77亿英镑的贷款。除了对借款人事前进行严格的征信审核外,为分散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Zopa还利用自身强大的数据系统将投资人的资金拆分以投向不同的借款人,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确保了收益的最大化。
  因此,鉴于融资租赁和P2P自身的特性,这两者在合作时都能各有所取。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任何事物,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收益相配。融资租赁与P2P也不例外,它们在互惠合作的同时,也要面临挑战。下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阐述。
  (1)融资租赁与P2P存在资金错配问题。
  融资租赁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长期的融资手段,而P2P则主要是针对短期的融资需求。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P2P网贷成交额期限大部分在1-3个月内,占全部交易的61.71%。P2P网贷成交额期限1年以上的,仅占全部交易的1.45%。而且这些借款期限超过1年甚至2年以上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排名前十的老平台。2014年10月份,整个P2P网贷成交额平均期限约为6.81个月。
  为了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选择1-2年的短期小项目投放到P2P平台上,然而,这就自然限制了租赁公司通过P2P平台融资的能力。除了选择短期小项目投放到P2P平台上外,租赁公司另外一种做法是通过采取”分拆项目”的方式与P2P平台对接。即租赁公司把一个长期项目拆成多个短期项目,P2P平台在第一个项目到期后再设立第二个项目。毋庸置疑,租赁公司拆分项目的做法增加了融资交易的复杂性,并有可能导致融资成本的上升。
  (2)投资人通过P2P平台投资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问题。
融资租赁本身是一项规模大、风险较低的项目,承租企业很难承担太高的融资成本,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传统渠道的融资成本大部分都相对较低。以银行贷款为例,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同业拆借方式融资的成本约为5%左右。若通过国内银行渠道融资,好的项目成本在7%左右。若是通过海外渠道,则成本更低约为4%-5%。所以,P2P网贷平台投资者15%-20%的收益率要求可能让大部分的承租企业望而却步。
  (3)P2P网贷平台缺失监管问题以及未来监管政策风险。
  P2P网贷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缺乏监管,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业内人士甚至用”三无”来形容。即无行业标准、无进入门槛、无监管机构。因此,出现了P2P平台创办人”跑路”或者P2P平台运行与管理不善导致投资人提款困难的问题。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共计有140家P2P平台创办人出现”失联”或者发生提现困难的问题。这自然对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P2P网贷业带来负面的影响,进而损害投资人,特别是一般投资人参与P2P网贷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作为创新金融典型代表的融资租赁和P2P各自凭借自身特有的品质,如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有助于化解投资风险的特点,P2P平台有广阔融资空间的特点,为它们的合作提供了机遇。然而,由于两者存在资金期限错配、收益率期望不一致、监管政策不明朗等问题,使它们的合作面临挑战。未来两者将如何发展,时间将会给我们答复,我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