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资金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求,融资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公司的发展前景。在对外融资的过程中,无论选择什么的融资方式、融资品种,租赁资产都是构筑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基础,融资租赁公司所有的对外融资活动,其本质都是基于租赁资产的再融资。
在以往传统的融资模式下,无论是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还是这两年来飞速发展的租赁ABS。在办理款业务时,基本上都是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的要求进行审核,一方面审查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同时也审查其租赁资产的优劣。其中,对租赁公司股东背景的审查更是重中之重,而作为其核心的租赁资产,尤其是优质租赁资产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理所当然地,股东背景越强,获得的资金支持越多,租赁资产往往成了无足轻重的“附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注册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超过7400多家,刨去其中的“失联”、“纯通道”以及无资金无业务的租赁公司,剩余按照三分之一计算,正常营业及具备经营能力的租赁公司还有2500多家。在这2500多家中,不具备银行、国企、央企、上市公司背景的租赁公司占了绝大多数。在现有的融资环境中,一方面这绝大多数的融资租赁公司都很难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尤其是近两年,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与此同时,一些具备国有股东背景的租赁公司,在其成立初期便依托良好的股东背景获得了大量的授信。造成的结果就是,相当一部分具备优质资产获取能力而股东背景偏弱的租赁公司因得不到外部资金的有效支持而丧失发展机会;部分股东背景强大的融资租赁公司虽然获得了大量的授信,却因为受限于经营机制、展业能力而并没有足额、充分使用其授信。因而导致授信资源的错配与浪费,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优质租赁资产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无论融资租赁公司还是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都需要用新的思维方式,秉承共赢、共享的原则,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协调发展。
第一,大力发展结构化(pre-)融资模式,实现优势互补
融资租赁公司依托其独立、高效的展业能力,开发优质租赁项目。针对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在实现业务投放形成租赁资产前,将再融资工作前置化,与相关的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建立深度合作,共同进行项目审查,从而提高整体风险识别能力。在参与各方一致认可的前提下,合作金融机构将融资租赁公司即将形成的租赁资产视同为已形成的租赁资产,给予融资支持。具体模式包含结构化保理融资、pre-单一信托/集合信托、pre-ABS等。
第二,广泛开展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各家租赁公司因股东背景、经营机制、资源禀赋各异,资金获取及业务拓展能力各不相同。部分租赁公司具备强大的融资能力,但租赁资产的获取能力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有的租赁公司业务拓展能力较强,在租赁资产端具备明显优势,但资金获取能力较弱。正因如此,才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同业合作提供了土壤。
一方面,通过同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完成租赁资产与资金的有效对接,实现利润增长;其次,在同业合作模式下,参与各方共同对同一个租赁项目进行独立审查,有效降低业务风险;最后,在合作各方深度嵌入的基础上,分工合作,协同作业,从单一项目合作逐步提升为项目批量批发合作,实现规模效益,提升工作效率。具体模式包含联合租赁、租赁资产交易、转租赁、pre-租赁资产交易、合同权益转让等。
第三,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实现共同发展
各省市都有不同类型的产业引导基金,通常都有较为明确的投资方向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与产业基金有效链接,由产业基金基于租赁公司拟形成或已形成的租赁资产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当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一方面,融资租赁天然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在企业转型调整、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过程中可以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其次,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操作主要针对借款企业设备进行融资,对抵押等增信的要求不高,能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痛点;最后,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方式的特殊性,可以确保资金确实流入实体企业,从而防止资金挪用风险,能更好地实现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