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变化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尚未明确的监管思路引发业内热烈讨论。行业准入门槛、杠杆率、股东关联业务占比等如何设定,现有存量保理业务如何过渡,商业保理监管标准是否与银行保理完全统一,还是考虑到商业保理行业的自身特点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尚不得而知。下面围绕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变化及其影响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变化的进展情况
1.金融监管改革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我国三大攻坚战中第一要务。为加强风险防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开放,2017年7月14-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稳会”)。2018年全国两会决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形成国家层面金融监管“一行两会”的新格局,并要求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金融监管改革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金融行业将进入统一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穿透兼管的新时代。
2.银保监会正式履职商业保理行业监管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以制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的正式划转为主要标志,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迎来了新时代。
3.深圳已率先完成行业监管划转工作

2017年12月15日,深圳市金融办(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第五条规定: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此举表明,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圳市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已正式划转至深圳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实施监管。
4.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细则有待出台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类金融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可能不是按照“非银金融机构”监管,而是归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变化是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防范风险,而不是管理具体业务经营。未来对上述类金融公司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继深圳之后,上海、重庆等地也在积极推进监管职能划拨。目前新成立的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尚未公布,监管机构也尚未就具体监管部门、监管细则发布任何信息。

二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变化的影响
1.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总体来讲,监管变化将会给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发展带来有利影响。尤其是在推动解决行业营改增后税赋增加、国际保理业务中的外汇结转政策、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和再融资渠道,以及作为抵押权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财产抵押登记等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随着商业保理行业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后,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有望在标准术语、统计口径和业务规范等方面逐步统一,并与国际接轨。
2.行业调整在所难免

客观来讲,大量未开业的保理公司以及少数经营不太规范的保理公司将来获得经营牌照的可能性很小,行业洗牌在所难免。预计新注册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将大幅下降,已注册的公司,可能因多种原因被注销或吊销。经过2到3年的调整,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回落到2,000家左右,但开业比例会将提升到90%以上。
3.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

新时代行业监管势必以合规性为重点,大幅提高商业保理公司的准入门槛,严格风控金融风险。希望监管变化能够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能充分考虑到商业保理业务的自身特点,避免给行业发展带来大的波动。为此,广大商业保理公司和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建言献策,努力实现监管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