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拥有的大别山环保科技分公司 BOOM 项目部分脱硫岛设备[价值为134958501.29元(未经审计)],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双方于同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共计20期),租赁月息4.8‰[将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遇)];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分别为100万元、250万元;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1元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本次融资租赁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同意撤销六届十次董事会通过的《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 BOOM 项目融资租赁的议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