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省部分外商投资将可以直接由市州直管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010年10月1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以下七类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将被进一步下放。

投资总额(并购按交易额计)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包括并购、再投资项目);鼓励类、允许类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单次增资(包括并购、再投资项目);限额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印刷业、建筑业、建设工程设计业、道路运输业、货运代理业、无船承运业、融资租赁业等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设店铺)的设立与变更;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原由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上述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