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关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粤银保监复〔2019〕943号

海晟金融租赁公司:

你单位《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9年金融债券的请示》(海晟金租报〔2019〕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发行金融债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你单位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情况。

此复。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