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12月2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租赁4号汽车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租赁汽融4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租赁汽融4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租赁汽融4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平汽4A1”,证券代码为“138216”,到期日为2021年2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证券简称“平汽4A2”,证券代码为“138217”,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平汽4B”,证券代码为“138218”,到期日为2022年2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平汽4次”,证券代码为“138219”,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度获得固定期间收益,劣后于优先级获得剩余本金。
    三、“平汽4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4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4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平汽4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租赁汽融4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租赁汽融4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