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船舶的分类
二、船舶登记制度
一、船舶登记机构
二、船舶登记种类
三、海事局船舶登记的管辖范围
四、一般船舶的登记机构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
1、一般船舶登记
2、建造中船舶的登记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
六、船舶国籍登记
七、船舶抵押权登记
八、光船租赁登记
九、艇筏、游艇登记
十、船舶注销登记
1、所有权注销
2、国籍注销
3、抵押注销
4、光船租赁注销
三、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一、船舶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二、租赁登记港
三、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形式
四、船舶融资租赁的其他登记问题
五、渔船、体育运动舰艇的融资租赁登记问题
四、渔业船舶的登记制度
五、体育运动舰艇的登记制度
一、运动帆船
二、商业帆船
三、游艇
船舶是一种具有跨区域、跨国际航行的交通工具,船舶的管理和登记具有地域性和国际性。在我国,不同种类的船舶由不同部门管理。
01、船舶的分类
船舶的分类方式有很多,比如按用途分,有民用船和军用船;按船体材料,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民用船舶的分类中通常是按用途进行划分的。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在此将民用船舶的分类简单表述如下:
运输船:客船、客货船、货船(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油船、液化气体船、冷藏船等)、渡船、驳船等。
工程船:挖泥船、起重船、浮船坞、救捞船、布设船(布缆船、敷管船等)、打桩船。
渔业船:网类渔船(拖网渔船、围网渔船、刺网渔船等)、钓类鱼船、捕鲸船、渔业加工船、渔业调查船、冷藏运输船等。
港务船:破冰船、引航船、消防船、供应船、交通船、 工作船(测量船船、航标船等)、浮油回收船等。
海洋开发船:海洋调查船, 、深潜器(艇)、钻井船、钻井平台等。
拖船和推船:海洋拖船、港作拖船等
鉴于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不过于详细和精确的研究船舶分类。
02、船舶登记制度
一、登记机构
我国的船舶因其用途不同,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登记,分别是海事部门、农业部门、体育局/协会。其中海事部门所占比重最大,也最复杂。
海事部门的机构设置如下:
二、船舶登记种类
船舶登记不同于陆地上的车辆登记,依不同登记部门有不同要求,海事局/渔政局主管的船舶登记种类,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值得一提的是,船舶所有权变更的方式不同于车辆。船舶所有权变更的,需要注销原所有权,再设立一个新所有权。
三、海事局船舶登记的管辖范围
1、一般登记规则
依《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船舶应在海事局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外商出资额超过50%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2、不适用
军事船舶
渔业船舶
体育运动船艇
上述船舶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海事局不负责办理登记。
3、洋山港籍规则
2021年5月20日,上海海事局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船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四大优惠政策:
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法定检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雇佣外国籍船员。
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片区国际登记船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适用的船舶:在中国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的法设立的企业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已登记或拟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的船舶, 适用本规定。
四、一般船舶的登记机构
海事局负责全国的一般船舶登记工作。以上海海事局为例,具体由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负责办理。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5楼。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
1、一般船舶登记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二)船舶技术资料;
(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
(四)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
(五)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六)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当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前款所称的船舶技术资料是指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证书,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
2、建造中的船舶登记
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
(二)建造中船舶的基本技术参数;
(三)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四)船舶未在任何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登记的声明;
(五)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
(六)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应当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交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新造船舶,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三)因继承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四)因赠与取得的船舶,提交船舶赠与合同和交接文件;
(五)依法拍卖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
(六)因法院裁判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取得的船舶,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文书,交接文件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因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划拨、改制、资产重组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船舶,提交有权单位出具的资产划拨文件或者资产重组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和交接文件;
(八)因融资租赁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提交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和交接文件;
(九)自造自用船舶或者其他情况下,提交足以证明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六、船舶国籍登记:船舶国籍证书(五年)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
(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1. 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2.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4.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5. 乘客定额证书;
6. 客船安全证书;
7. 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8.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9. 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二)国内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核准并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临时国籍证书(不超过一年)
向境外出售的新船,向船舶建造地申请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从境外购买的新船、境外建造的新船,向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申请临时国籍证书。
从境外光船租入的船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不超过二年)。
七、船舶抵押登记
对20总吨以上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
(一)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三)船舶抵押合同。
该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八、光船租赁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的;
(二)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
光船租赁同时融资租赁的,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应当提交融资租赁合同。
九、艇筏、游艇登记
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的登记可以参照《船舶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游艇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船舶注销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适用于以下情形:
1、所有权注销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国籍注销
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光船出租境外时船舶国籍中止或注销。
3、抵押注销
抵押期满或抵押合同提前解除,办理抵押注销。
4、光船租赁注销
以光船条件租进的船舶,承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当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03、船舶融资融资登记制度
一、船舶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很少,主要有如下法律文件: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船舶登记办法》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失效)(为以下文件取代《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
二、船舶登记港
融资租赁船舶的登记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约定在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住所地就近选择。
住所地没有的登记港的,就近选择,但只能选择在出租人或承租人所在地或就近的登记港。
三、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形式: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附注融资租赁)
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时,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目前查不到法律文件,我国目前没有出台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但在实践中,确是如此操作。
2008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失效)第四条规定:
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建或购置的船舶,其船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船舶的出租人,船舶经营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船舶的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光船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
取代该法律文件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规定:
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船舶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凭其融资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开业或扩大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视为企业自有船舶运力。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73条提到申请光船租赁登记,应提交:光船租赁登记或融资租赁登记。
该规程第74对该问题予以明确化:
融资租赁船舶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并在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上附注“融资租赁”。
船舶尚未建造完工的,不予办理融资租赁船舶登记。
2021年6月1日,作者本人亲赴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询问融资租赁登记事宜,证实了如上说法。
工作人员介绍说船舶融资租赁依据以下文件办理,并向我提供了该文件:
在网上查资料发现,有人说《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有规定,需要同时做融资租赁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经仔细核查发现,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四、船舶融资租赁的其他登记问题
参考光船租赁的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国籍登记、注销登记等。
五、渔船、体育运动舰艇的融资租赁登记问题
参照上述规定。
04、渔业船舶的登记制度
本处所指渔业船舶指依据《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一、登记机构
渔政局负责全国的渔业船舶的登记工作。
二、登记地
县级:船舶所有权人应在其户籍地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进行船舶登记。
省级:远洋渔业租赁登记由省级登记机关进行船舶登记。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船舶登记
1、船舶所有权登记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2、船舶国籍登记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3、临时渔业国籍证书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光船租赁合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4、抵押权证书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渔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渔业船舶设定抵押权时,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文件。
5、光船租赁登记
1)境内光船租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租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三)租赁合同;
(四)租赁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提交出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承租人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租赁远洋渔业船舶或者跨省租赁渔业船舶的,还应当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农业部批准;
(五)渔业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该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对外光船租赁
除上述外,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证明。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中止该渔业船舶国籍,封存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将租赁情况载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并向出租人核发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中止证明书。
3)境外租入光船租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临时国籍证书
中国籍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租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租赁合同;
(三)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四)境外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文件;
(五)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向承租人核发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并将租赁登记内容载入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05、体育运动舰艇的登记制度
帆船和游艇有点类似,中帆协登记的帆船是指运动帆船:以船帆作为全部或主要航行动力的,从事体育运动、休闲活动的帆船舰艇。以前的规定还有“8米以上”的限制,在2021年公布的《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运动帆船登记管理办法》中取消了这一限制。
对于个人购买用于休闲观光的帆船,往往被归类到“游艇”的范畴内。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一艘游艇想要合法地出海航行,应取得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船舶国籍证书》(即“三证”)。
但是,帆船是否真的完全属于“游艇”的范畴内呢?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的定义为“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根据上述定义,对于大多数无动力帆船来说,显然不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不属于“游艇”的范围。
一、运动帆船:中帆协登记
1、以下帆船在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登记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运动帆船;
(二)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运动帆船;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运动帆船;
(四)参加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帆协”)组织或批准的正式比赛、活动的其他团体或个人的运动帆船。
2、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应向中帆协直接申请登记;
(二)登记通过中帆协官方网站网络登记方式办理;
(三)中帆协在收到登记申请材料1周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要求其缴纳办理证书的费用(收费标准参见附件1),完成缴费后发放登记证、适航证,配发帆号及船体编号;
(四)中帆协在收到登记申请材料1周内,对于登记信息或上传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予以驳回,并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中帆协将在再次收到申请后1周内,按照本条第(三)项办理。
3、登记证书类别
登记证、适航证
4、登记所需材料
(一)证明船只所有者身份的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购船合同或截至提交登记之日剩余租期不短于4年的租赁合同,购船发票复印件或进口帆船的进口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船只检验证书或合格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及具有CE认证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船首、侧面、船尾各一张4寸彩色照片;
(五)运动帆船登记申请表。
二、商业帆船
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应被认定为客船。因此,对于此类载客超过12人的机帆船,实践中部分地方以“客船”标准对这类客帆船进行法定检验。如2016年5月,烟台海事局便对经营性客帆船“昇森旅游01”轮发放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完成了全国首次对载客超过12人的经营性帆船的登记工作。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也对载客帆船办理登记和备案进行了规定,“使用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商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应行政审批的,经营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审批的,经营人应当将商事登记信息、经营船舶资料等向港口、体育或者海洋与渔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共享。”厦门市体育局也出台了《关于明确厦门市帆船备案材料清单的通知》,把经营帆船活动归类到“开办部分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项目备案”一类,要求取得CCS《船检合格证书》方可进行备案,从而开展帆船项目经营活动。
三、游艇
游艇由海事局登记。具体参见海事局登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