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40万吨高级彩色胶印新闻纸部分生产设备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计划融资总额人民币9亿元,首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为首次融资。

●公司与交银租赁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及偿还银行债务,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首次融资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40万吨高级彩色胶印新闻纸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8000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 易 对 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所在地:上海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2、法定代表人:王宾

3、关联关系:交银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40万吨高级彩色胶印新闻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5、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12,054.78万元,账面净值8,024.7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 赁 物:40万吨高级彩色胶印新闻纸部分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方式。公司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交银租赁公司在确认公司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公司按1元的名义货价留购。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约60个月。起租日是指交银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转让款之日。

5、租赁利率:

承租人支付租金采用期租息率,计算公式为:

期租息率=(1+年租息率×365÷360÷12)各期租金间隔月数-1。

年租息率=同期银行的基准利率×105%。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6个月支付一期,共计10期。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所在月后第6个月的24日支付,以后每6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下一期租金,如起租日与第一期的间隔不到或超过6个月的(对月对日计算),其差额的天数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在第一期租金中相应扣减或增加,其余各期租金不变。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每期租金约为9,564,238.42元(概算)。

7、保证金及服务费:

公司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或起租日前向交银租赁公司支付保证金1,830,400.00元,同时鉴于交银租赁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公司在起租日一次性向交银租赁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800,000.00元。

8、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本租赁项目下的其他合同已全部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业务,用于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及对银行债务进行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计划售后回租融资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本次为首次融资,公司将根据融资计划实施进度,及时发布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附属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