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六、同意公司将部分生产经营用设备向租赁公司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五年,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租赁公司以不高于一万元的名义价格将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作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成本不高于同期银行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