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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4月28日在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福高速德齐北段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公司”)以路桥资产“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 公司将合法拥有的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划分两段,以其路面资产为标的资产分两期出售给中飞公司,融资总金额19亿元,中飞公司再将该资产返租给公司,租期5年。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期向中飞公司支付租金,公司继续保持对京福高速德齐北段的管理权与运营权。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回购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的收费权质押给融资银行,以担保租金还款来源。 其中首次融资10亿元,租赁公司安排费300万元,银行利率较基准利率下浮2%,二期融资9亿元,租赁公司安排费为270万元,银行利率按当期市场利率确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联检服务中心六层6026-14号 3、法定代表人: 潘浩文 4、营业执照号:120000400119479 5、关联关系:中飞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京福高速公路德齐北段 2、融资金额:分两期,合计融资19亿元;第一期融资10亿元,第二期融资9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5年,即2011年至2016年 5、银行利率:银行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至五年)下浮10%,采取浮动利率制 6、银行手续费及租赁安排费: 首次融资10亿元,银行手续费按照租赁金额的2.66%。租赁安排费率3‰(即300万元);二期融资9亿元,银行手续费按照当期资金市场价格确定。租赁安排费率3‰(即270万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季度支付 8、担保:承租期间,标的资产的收费权质押给融资银行,以担保租金还款来源。 9、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利用现有资产进行融资,降低了财务费用,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六、批准权限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附属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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