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4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4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7%,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4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公司为满足工程项目前期需要,以原值2487.80万元人民币的27台(套)施工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融资2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4个月,租赁年利率为7%,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95万元人民币,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一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一公司。同意公司为一公司该项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授权一公司办理此次融资租赁及担保相关事宜。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