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渤海租赁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158,78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78,942.69万元,非流动资产 779,845.83万元;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因开展租赁业务而产生的长期应收款725,101.94万元。
渤海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除租赁物外,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渤海租赁开展租赁业务主要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1)2009年4月20日,渤海租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5亿元,以其与天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天保投资签订的《关于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的租赁协议》项下的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71,906.1㎡投资服务中心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2)2009年10月26日,渤海租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34亿元,以租出资产天津空客A320总装线厂房、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其与天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关于空客A320总装线厂房的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款提供质押担保。
(3)2010年1月4日,渤海租赁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1.5亿元,以其与蓟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天津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中昌路-四中路口)道路租赁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4)2010年12月1日,渤海租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4.2亿元,以其与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BH20100100902001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北安桥、金汤桥、十二经路、兴安路的租金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2、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渤海租赁合并报表负债总额476,653.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2,353.16万元,非流动负债434,300.00万元。
单位:元
(1)主要流动负债情况
①预收款项 14,752.18万元,系预收天津港保税区办公大楼和空客厂房项目、同基船业项目、天津蓟县项目以及东丽项目的一季度租金。
②应付利息803.64万元,系未至付息期的应付长期借款利息。
③其他应付款19,872.36万元,主要系收到天津保税区空客厂房项目的保证金12,876万元、天津保税区办公大楼项目的保证金4,200万元和天津蓟县项目的保证金1,875万元。
(2)主要非流动负债情况
非流动负债均为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②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借款
3、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渤海租赁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主要财务状况
1、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0] 010383号、[2011]010067号《审计报告》,渤海租赁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渤海租赁未来可预计的政府补贴情况
根据渤海租赁截至2011年2月18日已起租的九个项目情况,预计未来的政府补贴金额、同期的盈利预测金额、政府补贴与盈利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政府补贴依据
1)根据《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因此,渤海租赁2009年收到该项补贴2,000万元。
2)根据渤海租赁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9日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渤海租赁在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天津港保税区将进一步给予财政扶持,即渤海租赁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收入,前两年(2009年与2010年)返还100%,第三年至第六年(2011年至2014年)返还60%,第七年至第十年(2015年至2018年)返还50%;上述优惠政策涉及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如将来国家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相应地对上述政策做出调整。
3)根据《关于给予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空港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的资产转让及租赁业务的财税优惠政策的确认函》(津保财发[2008]11号)和《关于给予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空客320总装厂房的资产转让及租赁业务的财税优惠政策的确认函》(津保财发[2009]7号),渤海租赁在购入环节、租赁期间以及转让环节因业务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将天津港保税区区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渤海租赁。因此,渤海租赁天津保税区办公大楼租赁项目和空客A320飞机厂房租赁项目享受相应补贴政策。上述确认函系进一步落实《合作备忘录》所述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
(2)政府补贴的有效期限及取得条件
1)政府补贴的有效期限
根据《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该政府补贴属于一次性政府补贴。
根据上述渤海租赁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渤海租赁可持续获得相关政府补贴至2018年。
2)政府补贴的取得条件
根据上述渤海租赁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渤海租赁将享有在天津港保税区上缴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的税收返还优惠,主要涉及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
因契税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仅针对交易行为一次性征收,因而由此带来的税收返还是偶发性的,且仅在天津港保税区购买房产项目过户时才会发生。
除契税以外的其他税收返还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则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渤海租赁未来将持续获得的政府补贴主要来源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等税种。
(3)政府补贴对渤海租赁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根据上述列表数据,渤海租赁未来可预计取得的政府补贴在净利润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
2)渤海租赁截至2011年2月18日已起租的九个项目除斗山租赁项目租赁期较短外,其余项目的租赁期均在七年以上,项目租赁期限较长。根据相关项目的租赁合同约定,渤海租赁在租赁期内均能持续盈利。目前上述九个项目均运作正常。
3)渤海租赁现有注册资本62.61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约36.77亿元,还具有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随着渤海租赁新增项目带来的净利润的增加,上述政府补贴收入在其年度净利润中的占比还将逐渐下降。
因此,去除政府补贴因素外,渤海租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