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现有政策法规框架下国际保理业务模式以及要点解析》。分成了三个部分,一是现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介绍,二是业务模式、操作标准及风控要点,第三是常见问题及建议。关于相关政策法规,刚才吴总已经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介绍,我不再重复。确实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总的原则是“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保理商虽然受让了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但因为保理商不是商务合同项下的主体,保理公司没有付汇、收汇、结汇的资格,区别于银行。因此这也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阻碍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政策问题。过去七年的实践中,我们进行了非常有益的尝试,也总结出了一些可行的模式。今天的分享希望能为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带来一些启发。

  今天分享的第二部分:业务模式、操作要点以及风险防控要点。追溯保理的起源,实际是从国际保理开始。当时,为匹配有跨地区、跨国家、跨洲的贸易需求,要在买卖双方的各个所在地都设一个代理,发挥信息不对称背景下信任的沟通桥梁作用,包括后来的信息传输、出现风险时信用的保障作用。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立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更早期的国际保理组织IFG则是1963年成立于比利时,2015年,FCI和IFG合并成立成为现在的FCI,自成立时起至今,FCI主推的双保理模式是目前国际保理行业中相对做得较多的模式之一。即出口商和进口商两边各有一家保理公司,两家保理商通常会采用FCI的双保理协议,它的文本相对固定。该业务模式项下,国外的进口保理商对进口方(买方)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出口保理商更多是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以及(可能的)融资服务。我想补充一点: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融资不是必选项,这是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的区别所在,即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管理、信用担保等业务也是重点的服务内容。

  第二种模式可以定义为“单保理+信用保险”模式。由可提供信用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为国外买方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目前,全球范围内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有很多家,官方的、半官方的、商业性的都有,在国内目前有六家——中国信保、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洋、中国大地、中国平安以及中银保险等保险公司,都可以提供出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险服务。具体的合作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保理商直接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二是企业、保理公司和信保公司签一个三方赔款转让协议,将企业投保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中信保自2006年起开始与银行合作为出口企业提供信保保单项下的融资,至今多家中资和外资银行都在这一项下有过一些产品面向市场。

  相对于出口保理,也有进口保理。站在中方的角度,进口保理指买方在国内,卖方或供应商在海外,由国内的保理商为中国的进口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信用授信,但在双保理项下,进口保理商一般不提供资金,只提供对进口方的信用担保,但这也不是绝对,因为有越来越多的进口保理商也提供融资服务。

  从准入标准看,国际保理业务应符合:1.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合同真实有效。因为国内保理业务仅涉及到合同订立、开发票、公路或铁路运输货物、买方凭提货单提货,而国际贸易中80%以上是海运,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具有充足的法律效力。国际贸易中有较多的报关、退税等操作环节校验,国际贸易项下可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方式、方法相对国内贸易要丰富很多。2.进出口商签署的国际合同不能有“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3.必须是采用赊销的方式——主要有信用销售(open account)和承兑交单(类似于国内的商业承兑汇票,但承兑人是国外买方或国内进口方)两类。4.应收账款真实有效,期限通常不超过12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且应收账款未到期。5.出口商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商具有一定的出口规模,无不良记录,未因违法经营遭致监管部门处罚;出口商生产或经营政策,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国际贸易经验。在宏观政策层面,国家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采取的利好措施。起初,我国对进出口国际贸易有一定的准入要求,但今年1月份下发了新的文件,对中国所有企业开放国际贸易的经营范围。6.进口商是合法注册、真实存在的主体,进口商不在国际制裁名单里。对相隔千山万水的海外进口方开展身份验证等信息采集工作不容易,在国际保理业务操作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包括采用专业公司提供的资信报告。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需要对被制裁的国外主体进行识别,尤其一些相对比较敏感的、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开展国际业务中务必高度重视。7.出口商与进口商无股权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8.进口商所在国政治、经济局势稳定。

  在国际保理业务的市场需求点和营销手段方面。首先,国际保理无论是通过双保理还是其他模式都可以协助或帮助出口企业(卖方)规避因信用销售产生的风险;第二,可以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第三,增加企业营业额,赚取更多收益;第四,减轻企业账款催收的压力。

  进口保理市场广阔,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也是全球第二大进口国。进口保理商可以主动对国内的进口商授信,并通过其他增值服务获取收益。

  在风险方面,国际保理的主要风险包括(不以风险高低排序):1.争议,即因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交货等要素产生的争议。如果发生争议,双保理模式下进口保理商可以对应收账款反转让,“信用保险+保理”模式下在争议解决前信用保险公司原则上是不予理赔的。但如果争议解决了,无论是进口保理商还是信用保险公司,都会有相应的处置方案。2.欺诈风险,跟国内贸易欺诈类似,即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整个货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单据、主体、签字等要素上存在的风险。3.卖方信用风险。4.政治风险。5.操作风险。6.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区别于国内保理,包括政治风险,也是国际保理需要考虑的要素。2022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一年内汇率波动了近15%,汇率的波动可能不会直接导致保理公司的损失,但会影响进出口企业的现金流和履约,对进出口公司造成实实在在的损失。虽然国际保理业务的违约损失率整体上低于国内保理,但过去二十年国际上也有不少前车之鉴,我想真诚、负责任地建议大家,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之前以及过程当中,务必对风险保持敬畏之心。

  最后,我想就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中,“单保理+信用保险”和双保理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提供一些思路。两种国际保理的业务模式选择,应根据具体业务情景来定。买卖双方的合作时间、背景等因素将影响我们国内保理商的业务模式选择。

  关于国际保险的收费情况,在双保理模式下,国际保理的总费用包括进口保理商的收费——风险的承担费和托收费,出口保理商包括了风险的承担费、手续费和融资利息,还有一些其它的费用。在“单保理+信用保险”模式下,保险公司会收取保费,出口保理商的收费包括风险的承担费、手续费和融资利息,还有一些其它的费用。

  因为时间的原因,其他问题,例如国际保理的目标客户画像、国际保理业务中最值得注意的风险、海外工程项目是否适合做国际保理等问题,就不在此一一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