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在银监会(2005.12-2013.0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蔡鄂生分管的领域颇多,包括邮储银行、金融租赁、信托、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直到2013年6月退休,蔡鄂生在银监会副主席的位置上坐了8年半的时间。
蔡锷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谈及金融租赁问题,仅从专业角度讲,现在读来,颇为专业和有现实意义,文后附文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亿余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收受1.1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蔡鄂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蔡鄂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7月30日消息, 蔡鄂生被查;2022年1月24日消息,蔡鄂生被开除党籍。
经查,蔡鄂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彻底蜕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靡腐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事项;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蔡鄂生出生于1951年,曾长期在银行系统任职,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金融管理司司长、银行司司长、银行监管二司司长等职。1998年,他任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2001年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2005年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蔡鄂生谈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总的说来,融资租赁在国内还是一项新兴业务,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外部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和成熟,作为市场主体的租赁公司的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情况看,租赁业务模式较为单一,多以融资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同时,与贷款相比,租赁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客户群体更加广泛,对业务开展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也更高,而对于成立时间不长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另外,各家公司对租赁市场的细分程度也不够,尚未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这些情况一方面使得租赁公司与银行信贷之间、租赁公司与租赁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租赁公司对资金来源的数量和成本较为敏感。因此,逐渐探索,不断发挥租赁的特点和优势,走专业化、特色化的经营之路,将是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深入思考的战略性问题,也是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
另外,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较为看重市场排名,机构之间存在比份额、比规模、比增速的问题,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难度,而且也增加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同业竞争压力,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从金融租赁行业的外部环境看,首先,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其次,在现有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再次,租赁物的二级市场不成熟,租赁物的取回和处置难度较大,使得融资租赁的独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发挥。不过,我们也高兴地看到,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出台融资租赁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这对于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以及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不过,环境和市场的完善与成熟是一个逐步和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租赁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所处的发展环境和面临的发展任务,研究学习国内外租赁行业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探寻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内在规律,着力于在现有条件下,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真正将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摆在首要位置,摸索出一套成熟有效的商业模式,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发挥产品优势,建立成熟有效的商业模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探索过程,要想少走弯路、快速发展,就要一方面抓好基础工作,提高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创新租赁业务,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抓好基础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发展战略。各家金融租赁公司要从全局出发,密切关注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审慎经营、稳健发展;设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避免因激励不当而带来的潜在风险;倡导良好的竞争环境,重视发展质量、风险控制和盈利水平,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业务能力的增长与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二是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风险管理和内审监督的责任,充分发挥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明确前、中、后台的职责和流程,加强租赁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确保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三是要不断强化工作细节。金融租赁公司要分析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并结合租赁业务特点,认真做好行业研究、客户细分、产品设计、财务核算、人才培养、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是要切实提高租赁业务的专业能力。融资租赁是一项专业技术非常强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要想真正办出租赁特色,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就要加强租赁业务的专业能力建设。例如,租赁物的管理和运营是租赁区别于信贷的特点之一,也是租赁的优势之一,金融租赁公司要高度重视租赁物管理的重要性,加快租赁物管理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人员培养,在日常业务中合理选择租赁物,并持续关注租赁物的市场价值变化和运营维护,切实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再比如,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同业拆借、银行借款等批发型融资,稳定性较差,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合理平衡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关系,按照审慎原则,充分识别、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流动性风险,在传统头寸管理的基础上,重视期限错配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的组合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租赁业务,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在抓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深入分析市场需求,找准市场定位,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选择适合租赁业务开展的行业和领域,发挥租赁业务灵活多样的优势,设计独特的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也要立足于自身特点和优势领域,依靠产品服务、人才结构、股东实力、客户基础等条件,寻求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建立区别于其他行业、其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避免同质化业务的过度竞争,加强金融租赁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
从实际运行来看,近年来租赁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不同租赁公司的经营战略、市场重点和业务模式也逐步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行业整体的资产结构和资产分布日趋合理,这说明我们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道路上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以上选自《中国金融》2011年第14期《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与发展模式》
蔡鄂生:金融租赁发展模式有待探索
要清醒看到金融租赁行业发展面临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5月31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表示。
在谈及金融租赁业发展时,蔡鄂生认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培育核心竞争力任务还很艰巨。“金融租赁公司发展时间不长,但是发展势头较好,今后能否稳住这个势头,特别能否在变化中发展得更有特色非常关键。”他表示。
蔡鄂生分析,逐步解决政策法规层面问题,促使融资租赁市场较快发展,才能使行业在未来变化中能够走得更远。他表示,首先要对融资租赁规律有待于进一步认识,从而使金融租赁公司发展有自身的特色。同时,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撑,如何在相互促进中实现经济的整体发展,也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他亦强调,如果对融资租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设计,会更加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2012年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整个财税政策改革以及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结合点,对行业发展非常重要。
以上来自2012年5月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