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投结合的风险分析
  
  租投结合是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一种创新方式。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融资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无法将大量直接的股权投资(即便是债转股、认股权)作为主营业务,在租投结合的实践上更多的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关联或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参与到部分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上。实务操作时融资租赁公司租投结合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仍然是租赁风险,但投行思维下的租投结合业务,除了传统的租赁风险外,还存在部分股权投资风险需要同步应对。
  
  1、信用风险
  
租投联动业务中的债务人多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因其轻资产、技术迭代快、缺少实物抵押的特点加大了租投结合业务的信用风险。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其经营管理团队,如果出现核心人员出走、团队不和,则容易引发公司运行停滞,最终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还租能力下降。
  
  2、政策风险
  
  目前科创型企业政策扶持较多,但正是由于政策的扶持,也容易导致一些创新行业一哄而上。一方面依靠政策补助和外部融资来做大,但自身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性现金流很差(典型代表柔宇科技);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加剧,市场优胜劣汰,特别是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减弱和优惠政策的最终退出,会导致很多缺乏内生增长动力、竞争能力弱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倒闭破产。
  
  3、法律合规风险
  
  尽管行业内存在债转股、认购股等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参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的案例,但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政策对租投结合的相关细节并没有得到明确认可。由于科技型企业租赁物有部分是知识产权、专利权等非标租赁物,按照银保监对租赁物的定义和要求,这类租赁物的合规性也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4、操作风险
  
  租投结合业务开展时间较短,没有完善的业务体系和成熟的参照标准,全新业务体系在建立之初难免出现漏洞,租投业务也在试错中摸索前行。
  
  5、传递性风险
  
  在租投结合业务模式下,租赁公司与基金公司母子公司之间一方的风险会很快传导至另一方。一方面,由于租赁公司和基金之间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以及独立的信用审批制度,一旦其中一方由于经营问题出现亏损,另一方很可能不得已被牵连。另一方面,由于租投结合不仅涉及到租赁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还涉及到股权融资、投行业务等部门,所以极易引发风险在各部门间、各业务条线间的交叉传染与相互传递,又租投结合业务扩散到租赁公司的常规租赁业务。
  
  6、股权投资合作机构带来的风险
  
  合作的投资机构选择得当,对租赁公司租投业务(租赁加跟投)发展大有裨益。如果选择的投资机构不专业,租赁公司有可能被带偏路,导致租赁债权和股权投资均受损。
  
  二、租投结合业务的风险应对
  
  1、采取有针对性的流程管控
  
  融资租赁公司要健全租赁+投资业务流程,并将风险管控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内控实行有重点的动态管理。
  
 第一,实施有效租投前审查制度。首先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过程中,应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思路以及承租人的管理团队、实际管理能力作出合理的评判和分析,更加注重客户未来现金流及成长性,同时还要考虑科创企业的产品与商业模式被资本市场的接受程度。其次,在公司准入范围内,对于可以获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科创企业进行复合对比,筛选出更加适合的优质客户。三是要加强宏观分析预测,审慎控制政策风险。特别是在行业政策出现调整时,要充分分析政策对客户的影响,规避政策优惠滑坡导致的企业萧条。四是建立有针对性的抵押品管理制度。初创期的成长性企业,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传统的增信措施难以落地,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不同承租人的价值特点,合理设计押品管理制度,实践中充分关注专利权质押,针对特定行业也可以开展应收账款或收费权质押。
  
  第二,加强资金账户监管与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拟投科创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便于合作银行监控其资金流量和流向,事前约定必要时可从银行账户扣划租赁款。强化科创企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以便于租赁公司准确、及时的获取承租人经营动态和现金流信息。同时,引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三,创新租投后的管理方式。结合科创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市场业绩波动大的特点,一是实施灵活的租后检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租后管理频率应高于普通企业,做到至少每季度一次实地走访,走访前精心准备、走访时不走过场、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存在的风险隐患,走访后认真总结。二是强化投与租的联合管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基金除了为企业提供股权资金外,还可以提供配套的管理、咨询等服务,有利于双方对企业的风险进行及时的甄别与处理。三是及时跟踪评估。针对那些已经丧失发展前景的科创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止损;针对那些发展空间不大或者与其他同类企业相比劣势明显的科创企业,应选择尽快退出。
  
  2、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
  
  通过设置“防火墙”,将租投结合业务作为专项业务进行专门管理,保持业务的独立性。
  
  第一、机构隔离。租和投的实施主体即租赁公司和基金公司(或合作投资机构),要以各自独立展开业务的方式来实现在机构层面上的隔离。首先各自独立经营。作为独立主体的子公司基金公司,有关于其经营战略制定等,租赁公司只能以股东身份参与,不得干预子公司平常的运转与管理。其次,基金与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合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母子公司通过内部交易等方式,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引发法律风险。再次,需将租投结合业务与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区分开来,实现业务开展的独立性,独立审批、独立授信。在信息搜集与尽职调查、项目选择与决策、业务开展方式与后续管理、财务安排与风险防范等方面需保持独立性,提防投与租二者在风险上的联动与传递。最后,在选择与第三方合作的过程中,在双方谈判达成协议后需保持融资租赁公司的独立性,在协议中做好相关事项的约定,防止其他机构对租投结合业务的干预而影响业务决策判断与运营管理等问题。
  
  第二、人员隔离。在独立的管理与运作过程中,租赁公司与基金应各自安排一部分人员加入租投结合业务的运营管理之中,负责决策与执行,但是二者之间人员不能交叉。在人员调动过程中,尽量避免涉及到利益相关的部门及职位,并签署好保密协议,保护租投结合业务的独立性。
  
  第三、制度隔离。融资租赁公司从制度规范的角度,对租投结合业务采取机制上的隔离。重点是租赁公司独立评判,各方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展开合作,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审批规则对融资项目进行评审,不强制要求对每一笔业务必须既有租、也有投。同时在投后、租后管理中坚持信息共享、独立判断。
  
  第四、资金隔离。租赁公司需对自有资金进行明确划分,在传统租赁业务资金与租投结合业务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渠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租投结合业务前期可以明确该部分资金原则上不能大于自有资金的 10%,避免资金在租赁公司之间内部无限制地流动,引发风险传递。
  
  第五、信息隔离。设置有效的信息防火墙,各部门相互独立,防止各部门间相互传播敏感信息,出现信息滥用。
  
  3、按照股权投资的要求进行详细尽调。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投结合的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点相对传统融资租赁业务更多,因此,要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来进行尽调,其尽调的覆盖范围更广,周期更长。业界有PE尽调立项的54321法,即在企业现场至少呆5天,访谈过至少4个上下游合作者,同至少3个创始人或者管理层交流过,访谈过至少2个竞争对手,至少与1名普通员工吃过1次饭,以此全方位获得企业的信息。租赁公司开展租投结合时,可以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参考其他投资机构的尽调报告,但绝不能代替独立进行详细的尽调。
  
  4、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融资租赁公司要抓住各地政府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政策,积极倡导、充分争取多方资源实现风险分担和补偿,比如四川“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就包含风险补偿的分担方式。通过类似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降低租赁公司在租投结合业务开展上的一部分风险。
  
  租赁公司要针对租投结合的项目及时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而且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应高于传统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准备比例,即普通租赁业务按余额的1%计提拨备,那么租投结合业务可按2-3%计提。
  
  另外,租赁公司要引入补充担保与补偿方式。在租投结合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责任担保授信,出具注资、股权回购等承诺对租赁公司风险予以担保和补偿,还可以引入保险公司的信用履约保险等形式来丰富风险管理方式。
  
  5、建立起有效的退出机制
  
  融资租赁一般来说针对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股权投资一般是针对的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基于风险角度考虑,科创租赁的股债结合更多集中在企业的成长期。科创租赁的退出既包括股权的退出也包括租赁债权的退出。租赁公司及基金公司不一定能做到最优的退出时机选择。租赁公司要定期分析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情况、拟退出时的价格和收益情况及继续持有的风险分析,在达到投资的预期目标(本着不挣最后一个铜板的理念,择机止盈退出)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时,及时进行股权上的退出。在实务上可以在科创企业发展比较稳定时在新一轮募资时进行老股转让、租赁公司设置的股权回购、股权被并购等模式退出,在科创企业发展进入成长期或者成熟期并有比较明显的上市资质时,可以持有至IPO时退出。
  
  租赁债权退出首先要按发生风险的实际情况决定是通过逐渐降低企业融资租赁额度的方式实现循序渐进式退出还是一次性退出。对于发生的风险在租赁公司方面看来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且企业目前有还款能力的,租赁公司采取一次性退出的方式,尽早规避风险。对于发生风险后企业失去还款能力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逐步压缩额度,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进行债权业务退出。对于发生的风险不至于影响企业存活的,租赁公司要综合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风险点的性质、国家政策倾向、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全面的评估后,决定是否有与企业继续合作。对于发生风险后企业无法偿还,但是企业还是有继续维持并发展的可能性的,为响应国家扶持科创企业的政策,并保障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质量,也可以采用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债权业务的退出和股权业务的跟进。
  
  6、选择优秀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针对在开展租投结合业务中会面临来自于投资机构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在选择合作投资机构时,要提前做好全面多维的评估,包括投资机构的募资情况,投向行业、过往收益、资源赋能、基金经理履历等。一般来看,要选择业界知名高、投资人团队专业、经验丰富的投资机构合作。
  
  7、引入专业人才,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租投结合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行业专业人才的需求。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人员往往缺乏科技行业背景和产业股权投资的经验,容易导致对租投结合业务风险点把控欠缺。融资租赁公司要充分学习风投、PE相关股权投资经验,同时,在招聘环节侧重吸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并采取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来保障租投结合业务的开展,要做到看得懂产业,明晰客户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能够准确把握客户的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
  
  考虑到租投业务的时间较长,融资租赁公司应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立合理的考核机制,适当延长考核周期,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