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一名原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领导干部被双开,引发业内关注。

  据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官网消息,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谌赞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显示,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谌赞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在金融反腐持续高压背景下,金融租赁业的反腐力度,也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业内目前共有40余家金融租赁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为银行,其中已有多家银行系公司的高管被查“落马”,包括光大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张华宇,原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原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副总裁马宾,原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继康等人。

  值得一提的是,不只是在反腐领域,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于机构违规事项和所牵涉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原锦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刘文忠、原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明升就曾因机构融资租赁业务违规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予以“警告”。

  金融机构负责人是机构合规经营的第一推动者和实践者,对金融租赁公司“一把手”给予“警告”的背后是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经营的重视。

  原银保监会在2022年《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强调,各银保监局要深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排查问题线索,紧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整改和问题查处两手抓,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提升合规意识、稳健经营。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围绕优化租赁物范围、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监管、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