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洪刚、俞蕾:本院受理原告周纪荣、王月霞与你们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泰靖民初字第2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决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黄建宇、徐建和、孙彭军:本院受理合成统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