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在天津召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李红就天津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介绍。李红表示,该意见是近年来国内首个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地方性文件,从支持租赁公司设立发展、明晰权属和办理权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支持租赁业务和租赁融资发展的财税政策四个方面为租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李红介绍说,《意见》中关于“明晰权属和办理权证”部分,首次从制度层面对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的效力进行了规定。其明确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应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登记;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权利人办理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业务时,有义务登录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就有关标的物权属的登记公示状况进行查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已经在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的租赁物进行抵押、质押、转让、转租、投资入股以及其它处置等。

李红表示,该《意见》率先在全国确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登记公示效力,为出台全国性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和实践参考;且《意见》中将查询标的物权属登记状态作为权利人办理抵、质押业务的必经程序,有利于维护租赁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融资租赁交易安全。

据悉,由于看重天津市促进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工银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相继在天津落户,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还将天津市确定为业务合同纠纷解决地。目前,天津金融租赁业在全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市场发展中处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