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4年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暨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从现场获悉,2024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一审收案20.04万件,一审结案17.32万件,收结案数呈上涨趋势。从案件类型来看,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一审金融案件收案数的64.37%、19.63%,多年来均稳居金融案件第一和第二大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也已经连续四年成为金融案件第三大案由。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上榜金融案件前五大案由,且集中发生在杭州、宁波地区。
“各类金融业态中,如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保证保险理赔款逾期支付后的违约责任标准问题,仍然是金融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卫宇在会上表示,此次发布的十大金融审判典型案件包括了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证券类纠纷等多个案由,基本涵盖了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中主要的案件类型,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昨天发布的一起保险类纠纷典型案例也给出重要提示。
时间回溯至2022年9月12日,马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和挂车上装载的集装箱损坏,继而引发集装箱内天然橡胶乳化液包装袋破裂并大量泄漏,致部分水体污染。后经某环境监测公司调查、评估,判定渗漏事件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损害赔偿费用为176400元。某物流公司先将该款项缴纳给当地生态环境局。
据悉,某物流公司就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符合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约定。认为案涉水体污染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条款中“污染”与“战争、军事冲突”等免责情形并列,均指向外部原因导致的损失,而本案损失系车辆交通事故直接引发,属于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害。同时,保险公司对“污染”的释义扩大了概念范围,实质是减轻自身保险责任,且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该释义向投保人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该释义对物流公司不具法律效力。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物流公司174400元保险金,二审亦维持该判决,明确交通事故引发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赔偿款应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本案在保险合同解释、行业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也提示投保人在关注保险条款的同时,也要关注保险条款释义内容,防止因保险条款和保险条款释义的内容冲突导致拒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徐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