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客户采购储能集成设备的资金需求,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应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东莞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诚”)、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诚”)与富鸿资本(湖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鸿资本”或“甲方”)于湖南省长沙市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富鸿资本将针对湖南安诚、东莞安诚、深圳安诚推荐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系列客户(以下简称“承租人”或“被担保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湖南安诚、东莞安诚、深圳安诚就该系列融资租赁业务向富鸿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利息、逾期利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年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因承租人要求提供协助产生的差旅费及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拍卖/鉴定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3)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4、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对应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履约担保措施:被担保人以签订反担保协议的方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求反担保方必须具备实际履约能力。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总金额内,与金融机构及担保对象协商约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尚未因相关业务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3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9%,担保余额为31,22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3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担保余额1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富鸿资本(湖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