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化债政策梳理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新一轮化债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从多维度、多层面发力,严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债务。

  2023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对重点省份(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融资平台的新增融资,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匹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2023]47号),要求“砸锅卖铁”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上述12个重点省份除供水、供暖、供电等基本民生工程外,省部级或市一级2024年不得出现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

  2024年7月,《优化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134号),将化债适用地区从重点地区拓展到非重点地区,明确将35号文适用期限延期到2027年6月,融资平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退出,退出时仍有金融债务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再以当地政府或平台自身发声为标准,而是采用更客观更公平的判断标准,即“三大指标”(城投类资产低于30%、城投类收入低于30%、政府补贴/净利润低于50%),地方政府对退出平台后的城投做至少1年的风险监测。

  二、化债政策对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的影响

  理论上,商业保理企业可以从事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买方付款担保和应收账款融资等四项基本职能。但国内的商业保理公司主要侧重于保理融资功能的发挥,主要通过受让应收账款给基础交易的债权人提供融资支持,在近几年的监管实践中将其归类为地方金融组织。作为一种地方金融组织,商业保理公司一方面需要精准的目标客户,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为目标客户提供保理融资获得保理服务费、融资利息等收益,另一方面需要匹配授信资金,做大财务杠杆,为公司争取源源不断的授信资金。化债政策对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获取授信资金方面。

  首先,在化债的政策形势下,城投母公司新增融资受限,使得母公司从资金上大力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发展近乎不可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发起成立的城投公司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拓展税源,另一方面通过土地财政等多种渠道为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大量资金。在化债政策严格执行之前,无市场化经营业务的城投公司尚能依靠地方政府信用和房地产增值,通过源源不断的新增融资来覆盖融资本息。在近几年房地产调控趋紧的背景下,化债政策出台后,很多城投公司已将“保生存、保运营,防止资金链断裂”作为底线要求,在城投母公司自身还本付息压力剧增的背景下,母公司已无力从资金上支持商业保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其次,保理公司自身融资渠道受阻。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资。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机构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构成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商业保理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对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向客户提供保理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组织的商业保理公司授信历来就很谨慎;加之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与绝大多数主流银行已经建立了较为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化债政策出台后,银行由于集团授信额度管控等方面的原因,对作为城投公司子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也很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授信。同时,由于资产规模、股东背景等原因,到交易所发行债券获取公开市场融资也举步维艰。

  如果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在化债政策出台之前已经探索出成熟的业务模式,并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较为稳定的授信业务合作,化债政策可能只是影响新增授信,对存量业务合作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要开启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合作的难度就会更大。

  三、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发展思路

  任何企业的经营发展都是在给定的资源条件下,寻求经营绩效的最优化,对于商业保理企业这种类金融机构而言,更需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通过精准的目标客户定位,尽可能地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所在的重庆SL保理公司系2022年底由重庆某区属平台公司收购后更名而来,2023年下半月正式开展业务。展业之初即面临新一轮化债政策,对公司预计的经营计划造成较大的冲击。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初步探索出一条化债背景下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经营发展的可能路径,供广大同业学习交流。

  (一)授信融资方面

  如上所述,在绝大多数主流银行已经与城投母公司建立授信业务合作的前提下,商业保理公司要获取授信,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加强与母公司财务融资部门的沟通,广泛接洽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各家机构的政策偏好,寻找可能的业务合作机会。这中间主要的业务合作空间有两点,一是因化债被别的银行以更低成本的资金置换后正寻找与城投母公司新业务合作机会的银行,主要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等;二是对城投母公司有集团授信,但由于授信产品和用信条件等原因,尚有剩余额度的银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银行需要在其申报集团续授信额度的时候将保理公司纳入集团授信才有可能性。

  如果上述两条路都存在困难的话,对于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资产规模不大的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还有另一条路径就是利用当下各家银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小微授信考核任务较重的政策背景,以小微企业授信的名义先把业务合作关系建立起来,然后再逐步提升授信额度。如笔者所在的SL保理公司即是通过这种路径先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初始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鉴于合作过程中履约的顺畅性,该行风控和业务人员对保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更有信心,到期续授信时已将授信额度提升至2,000万元,并已初步沟通再次续授信时将进一步加大授信支持力度。

  对于成熟运营、已有一定资产规模且运作比较规范的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来说,可以通过引入券商等专业机构进行资产梳理,到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既可以是公开发行的债券产品,也可以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

  对于尚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尚不具备独立发行证券化产品的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来说,通过与成熟运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再保理业务合作,在学习先进同业机构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经验的过程中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逐步做大自身资产规模,是一种相对不错的融资路径。

  (二)客群选择方面

  对任何一家市场化运营的企业来说,精准的目标客户定位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像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这样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向客户提供保理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组织资产质量普遍承压;加之城投公司新增融资受限,母公司从资金上大力支持保理公司业务发展不太现实,保理公司自身资产规模难以支撑独立融资,能够调动的资金体量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将业务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城投母公司及关联企业应付款项反向保理

  这是很多产业系背景的保理公司主要的客户定位,也是绝大多数央国企设立保理子公司的基本立足点。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一方面可以缓解化债背景下母公司及关联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压力,尤其是年底建设工程款密集支付时,另一方面也能为集团母公司创造一定的市场化收益。

  在此类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公司类似于充当了集团应付账款管家的职能。在近几年地方财政吃紧,城投公司新增融资受到严格管束的背景下,城投公司拖欠应付账款,尤其是大额工程款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不仅可以缓解集团资金支付压力,也能相对快速的做大资产规模。后续可通过引入券商等专业化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梳理,形成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底层资产,到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而形成资金-资产的良性循环。

  (2)地区国有企业的正反向保理业务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民营中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在不具备大批量资金开展全国业务从而在全国范围内优选项目标的情况下,建议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将市场化业务的目标客户聚焦于所在地区的国有企业,根据客户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搭配正反向保理产品。由于保理公司资金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从目前的业务实践来看,这类业务机会主要集中在地方城投公司和央国企建筑施工企业。

  城投公司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有着地方政府信用背书的加持,加之城投背景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本地城投公司的保理业务有一定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将地方城投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客户,实质业务风险可控。实际业务过程中,可根据授信银行对底层资产的要求,灵活搭配正反向保理产品。如银行风控侧重于城投公司的主体信用,则可以城投公司为主体,在核查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前提下做城投公司应付建设工程款的反向保理;如银行风控偏向于贸易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对工程类应收账款不予认可),则可以城投公司子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标的做正向保理。

  受近几年房地产调控和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政策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因回款困难导致的资金链趋紧的现状,进而催生出央国企建筑施工企业的保理服务需求。央国企建筑施工企业的保理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真实的保理融资解决自身流动资金需求,二是为解决回款问题而产生的催收型保理服务需求。央国企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保理融资对融资成本和额度的要求较高,城投背景的商业保理如果能有低成本的银行授信资金支持,且能接受供应商或分包方贴息的话,在化债背景下,此类业务的市场空间还是挺大的。央国企建筑施工企业的催收型保理服务需求主要是为了解决应收账款回款难的问题,核心要义是通过将工程债权转换为金融债权,从而强化业主方,多为地方城投公司的付款意愿。如果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暂时没有充足的授信来源,可以将此类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实践中,央国企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催收型保理业务多要求保理公司能上业主方征信,但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又会增加管理和系统维护成本,与当前化债背景下减员增效的政策倡导有出入,这需要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效益分析,并能征得母公司主要领导的同意与支持。

  (3)赋能地方产业发展的业务

  此外,鉴于地方城投公司主要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地方营商环境而存在,其设立商业保理子公司的初衷即是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金融配套、赋能地方产业发展。基于此,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公司还可以重点开展以下两类业务:

  一是对于地方招商引资的、前期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通过引入商业保理这个供应链金融工具,为其前期投入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协同效应。

  二是将所在地的龙头企业或拟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作为核心客户,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所在地打造产业链集群提供金融赋能。

  但上述两类业务的开展要求保理公司不仅要得到城投母公司的大力支持,也要与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招商信息,熟悉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并能在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协调下获取充足的资金开展业务。

  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叠加国内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叠加的当下,地方城投背景商业保理只有充分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明确客户定位,一方面尽可能地争取授信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聚焦目标客户细分市场,坚持“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的市场战略,方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