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除银行信贷之外的最重要的融资补充。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核心载体,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起着基础性作用。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租赁物的定义也在不断演变,而租赁物范围大小及未来发展趋势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兴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绪论:租赁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核心地位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业态,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与传统银行信贷相比融资租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租赁物的基础性作用。租赁物贯穿于融资租赁交易的全过程,从项目准入、方案设计到风险控制、资产处置,租赁物均发挥着重要作用。租赁物不仅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载体,更是融资租赁公司控制风险的核心手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正经历深刻的变革,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而租赁物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拓展,从传统的有形资产向数据资产等新型租赁物形态延伸。在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租赁物的法律定义、创新实践及未来发展趋势,对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租赁渗透率在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超过20%,而我国2025年租赁渗透率仅为7%,未来这一比例仍有巨大提升空间[1]。近十年来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从2,900亿美元增至7,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0%。自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模式以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在监管框架、法律制度和市场实践等方面逐步完善,随着2020年《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当前,融资租赁行业面临多重挑战与机遇:一方面,产业升级加速导致租赁物价值不确定性增加,典型的如光伏设备,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价格大幅下降,租赁物减值压力显著;另一方面,数据资产入表等制度创新为租赁物拓展开辟新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预测数据要素市场潜在规模将达60万亿元以上。同时,监管趋严态势明显,2025年前五个月行业罚单总额已达560万元,“类信贷”业务模式受到严格约束。在此背景下,租赁物的规范化管理、创新性应用和风险防控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经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监管环境日趋完善,在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探索中,也对租赁物的定义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新需求。
2.租赁物的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2.1国际上对租赁物的法律定义
当前全球发达的融资租赁市场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美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物体之外,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要求的动产或不动产均可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美国统一商法典》对租赁物的规定:“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是指符合租赁合同要求的一切动产或者不动产附着物,但不包括法律特殊规定的标的物如文件、账簿、票据、货币、一般无形资产,以及包括未开采的矿产资源”。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将租赁契约分为两大类:物的租赁契约和劳动力的租赁契约。《法国民法典》对物的租赁契约具体分为:土地租赁契约、房屋租赁契约、畜类租赁契约等,各种动产、不动产均可作为租赁物。劳动力的租赁契约主要是指雇佣劳动力租赁合同等。
通过对比发现,不管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租赁物的范围均没有太严格的类别要求。各国在对融资租赁标的物定义时首要考虑的是保障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损害双方利益以及侵害第三人利益;其次,明确租赁物的定义也有助于对双方权益的保障,避免产生物权的纠纷。
2.2国内对租赁物的法律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和适格要件。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租赁物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核心载体,其界定需结合具体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来综合认定。适格的租赁物需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租赁物的特定性要求,租赁物必须是明确、具体的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在司法实践中,租赁物缺乏特定性往往是导致融资租赁关系被否定而转化为借贷关系的关键因素。特定性要求租赁物在合同中应具有可识别的特征,如设备型号、序列号、存放地点、购买时间、发票等,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区分和处置。
其次,租赁物的非消耗性要求且对价值也有最低要求,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实质性损耗或形态改变,以保证租赁期满时仍能保持原有形态和基本功能,同时在实践操作中价值认定上一般不能低于2000元。这是租赁物区别于普通消耗品的核心特征,也是确保出租人所有权价值的基础。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通常符合非消耗性要求,而原材料、燃料等则不具备这一特性。
第三,租赁物的返还性要求,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应具备物理上和法律上的可返还条件。物理上要求租赁物能够独立存在并继续使用;法律上则要求租赁物不存在权利瑕疵,能够完整返还给出租人或按约定转让给承租人。
第四,租赁物的价值匹配性要求,租赁物的价值应与融资金额基本匹配,这是防止“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重要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租赁物价值显著低于融资金额往往被视为借贷关系。
第五,租赁物的法律合规性要求,租赁物必须符合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交易的物如武器、毒品、文物、消耗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租赁的物,这类物体不得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2.3租赁物的权属结构与物权保障机制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权属安排具有特殊性,形成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独特结构。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则获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这种分离状态贯穿整个租赁期间,直至租赁期满后按约定转移所有权。为保障出租人所有权,法律设置了特殊的物权保障机制。
首先,关于破产取回权的保障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法定的取回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出租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租赁物。这一规定有效隔离了承租人破产风险对租赁物的影响。
其次,出租人拥有对抗善意第三人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了四种出租人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1)在租赁物显著位置作出标识;(2)授权承租人抵押并办理登记;(3)第三人未按规定查询融资租赁登记;(4)其他证明第三人知情的证据。这些规则为出租人所有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
第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以约定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约定租赁期限到期后的租赁物的归属。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实践中,大多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支付完全部租金和象征性残值后获得所有权。
2.4典型租赁物类型与法律规制特点
融资租赁租赁物类型丰富多样,不同类别租赁物在法律关系设置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有形动产的租赁物如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其法律规制重点在于交付确权和价值评估。例如,在直接租赁模式下,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设备,交付承租人使用;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实现资金融通。回租模式虽涉及承租人与出卖人身份重合,但最高法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双方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不动产的租赁物包括厂房、商业物业等。不动产租赁面临的主要法律挑战是产权登记冲突问题。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因为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产权登记时就需要建立特殊登记制度予以配合。
随着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无形财产权的发展,租赁物范围不断拓展,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日益成熟。这类租赁物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价值评估和权利保护。特别是2024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后,数据资产入表为租赁物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
特殊动产如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具有价值高、流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常采用杠杆租赁模式。此类交易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贷款人等,出租人通常只提供20%-40%资金,其余由贷款人提供,并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其法律规制强调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协调。
3.租赁物的形态演变与产业应用实践
3.1传统租赁物的产业分布特征
融资租赁租赁物的产业分布与宏观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导向密切相关。传统上,租赁物主要集中在重资产行业和资本密集型领域。
在制造业设备领域,生产设备租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制造业设备作为租赁物的优势在于标准化程度高、二手市场成熟,但面临技术迭代加速的挑战。如光伏电池效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存量设备可能面临20%以上的减值风险。
在航空运输领域,飞机及相关设备一直是融资租赁的核心标的物。截至2022年,我国民航运输飞机数量达4045架,其中60%以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租赁具有单笔金额大单架飞机数千万至数亿美元、租赁期限长通常10-15年、退出机制完善全球二手飞机市场活等特点,是国际融资租赁巨头重点布局的领域。
在能源与环保领域,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设备租赁在“双碳”战略推动下快速增长。然而,2025年光伏产业进入深度调整期,部分光伏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暴露出行业系统性风险。产业波动导致租赁物价值大幅缩水,直接冲击租赁物担保功能。
在基础设施领域,城市管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曾通过售后回租模式成为城投公司重要融资渠道。但这类租赁物存在所有权争议和处置障碍问题,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趋严,相关业务持续收缩。
3.2租赁物价值管理的关键挑战
在产业升级和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租赁物价值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技术迭代引发的租赁物的贬值风险。新兴产业技术更新速度远超传统行业,导致租赁物经济寿命大幅缩短。如光伏行业PERC电池向HJT电池的技术转型,使原有生产线面临提前淘汰风险。这种技术性贬值直接削弱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功能。
其次,价格波动加剧租赁物评估难度。部分产业因产能扩张或需求萎缩导致设备价格剧烈波动。2022-2025年间,光伏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超过60%,从单瓦1.8元跌至0.6元。价格波动不仅影响租赁物初始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更使租后价值监控面临巨大挑战。
第三,租赁物专业评估体系不完善导致评估结果差异较大。不同于房地产等传统抵押品,专业设备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和方法,评估结果往往差异巨大。特别是针对新兴产业的专用设备,评估机构经验不足,难以形成市场公认的价值基准。这一问题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更为突出。
4.租赁物创新及未来发展趋势
4.1数据资产作为新型租赁物的探索
2024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数据资产化进程全面启动。数据资产作为新型租赁物的探索迅速展开,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革命性变革。
数据资产作为租赁物的法律基础在于其符合《民法典》对“财产权益”的定义,且财政部新规明确了其会计处理规则。数据资产估值采用“成本+收益+市场”三维模型,综合考虑数据采集加工成本、商业应用潜力和可比市场交易。风控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创新性地要求将数据接口管理权移交监管账户,确保在违约情况下可快速接管数据资产;同时引入数据服务质量保险,防范数据价值衰减风险。
2025年,杭州市城投集团就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新思路。行业预测,“融资租赁+数据资产证券化”将成为重要创新方向,即融资租赁公司收购数据资产后通过结构化设计转化为标准化金融产品,增强资产流动性。
4.2生产性生物性资产纳入租赁物范畴已逐步被监管所认可
将生产性生物性资产纳入租赁物范畴,已逐渐被监管和市场所接受,成为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创新。一直以来,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担保公司等往往不愿意接受生物资产作为抵押物,主要是因为生物性资产难以评估价值,存在疫病死亡风险,难以监管且无法特定化。很多大型农业企业其中最重要的高价值资产就是生物资产,价值不菲的优良种群对养殖企业的养殖效率和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资产都是他们的核心生产资源。将生物性资产纳入租赁物范畴,可以很好地帮助农业企业盘活他们的沉淀资产,改善企业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结构。2024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从正面明确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其中第五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是生产性生物资产首次被明确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
以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满足“融物+融资”的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属性,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助力农业现代化。但是生产性生物资产也面临着估值风险大,难以特定化,容易受到大规模疫病和意外死亡的风险。因此将生产性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仍高度依赖专业的生物资产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有效的资产监督和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4.3绿色租赁与ESG发展趋势
“双碳”战略背景下,绿色租赁成为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租赁物选择呈现鲜明的绿色化特征。
绿色租赁物标准建设加速,多家头部租赁公司联合发布《绿色租赁物目录》,将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储能设施、节能环保装备等纳入标准体系。监管层面正在研究绿色租赁资产差异化风险权重,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租赁物环境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如部分租赁公司在评估光伏项目时,除常规财务分析外,增加组件回收污染评估、设备供应商碳足迹追踪等ESG指标,防范环境责任连带风险。如江苏金租在分布式光伏项目中覆盖9万农户,通过数字化系统实现环境效益实时监测,服务响应效率提升40%以上。碳收益权逐步嵌入交易结构。创新性地将碳减排收益纳入租赁物附属权益。租赁公司在风电设备租赁中,约定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的30%作为租金补充来源,既降低承租人财务负担,又提升租赁物综合收益。
4.4数字化赋能租赁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数字技术正深刻改变租赁物的管理方式,推动全周期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在租赁物植入传感器,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地理位置、使用强度的实时监控。如三一重工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在工程机械安装5G传感器,当设备异常移动或使用率低于警戒线时自动预警,有效防范了“人去楼空”的逃废债风险。
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租赁物统一登记平台,解决确权难题。深圳已试点“融资租赁区块链登记系统”,将租赁物信息包括型号、序列号、权属状态等上链存证,并与法院系统对接,增强物权公示效力。人工智能技术在租赁物价值评估中广泛应用。金融科技公司开发的“租赁物AI估值模型”接入全球2000多个设备交易平台数据流,实现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标准化租赁物的实时价值评估,准确率较传统评估提升25个百分点。
4.5智能化成为租赁物的必备属性
随着5G通讯和物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了加强对租赁物的及时跟踪和管理,融资租赁公司积极采用智能化设备加强对新投入市场的租赁物尤其是设备类的租赁物的监控和管理。通过在租赁物机体上加装智能化终端,使租赁资产具备联网能力,并可实现对租赁物的远程监控、预测性维护和自动化管理,同时还能及时采集设备运营数据,帮助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时间掌握承租人的生产运营情况,大大提高了租后管理的效率和精准性。租赁物运行的大量数据也被用于优化服务、改进产品设计、开发新的商业模式。数据的所有权按和使用权也成为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
随着AI技术的发展,基于租赁物数据的AI平台也被融资租赁公司大量运用于自身客户管理、风险预测、设备残值处置等应用场景。未来,智能化将逐渐成为租赁物的必备属性,并在租赁物管理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5.结论
融资租赁行业逐渐从规模化扩张转变为提升自身发展阶段,大量融资租赁公司正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租赁物也正经历从“有形资产”向“数字权益”、从“单一设备”向“产业生态”的深刻变革。这一变革既源于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外部驱动,也得益于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租赁物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关键载体,其管理能力将成为行业分化的关键变量。具备专业化的租赁物运营能力的租赁公司将逐渐脱颖而出,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市场上会逐步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如专注于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新能源等细分市场的,这些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将有力地推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不断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在租赁物创新方面,数据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新型租赁物的突破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预测,仅数据要素市场就有将近60万亿元的潜力空间,这将为为融资租赁行业开辟广阔蓝海[3]。而绿色租赁的发展契合“双碳”战略,将成为行业增长的重要引擎。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推动下,近10年绿色租赁迎来一波快速发展期,单2023年千亿级金租公司投放与新质生产力相关资产占比达29.8%,2024年一季度已升至39.7%,这一数据印证了绿色租赁的强劲势头。
在风险管理领域,技术赋能正重塑租赁物管理新范式。物联网、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应用,使租赁物从“静态担保品”转变为“动态价值载体”,大幅提升了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精准性。数字AI技术的运用,租赁物的管理提升到了一个新台阶,通过数字平台,大量实时传输的租赁物运营数据将极大地降低租赁物的管理成本,同时通过对租赁物运营数据的分析,也将提升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经营主体风险识别能力,增强租后管理的预见性和精准度。2024年江苏金租通过数字化系统将服务响应效率提升40%以上,展示了技术赋能在租赁物管理方面的巨大潜力。
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未来融资租赁行业要想保持健康稳健发展仍需把握三大核心原则:一是坚持“融物本源”,避免租赁物空心化导致的金融脱实向虚,租赁物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载体,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具备特定化、非消耗性、可交易、可返还的特点。二是强化“产业聚焦”,在特定领域建立专业壁垒;尤其是对于中小型租赁公司来说,要想在行业竞争脱颖而出,就必须具备自身核心竞争力。三是推动“技术驱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租赁物全周期管理效能。唯有如此,融资租赁才能充分发挥“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