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由中铝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因中铝租赁与本公司同受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简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由中铝租赁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类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铝租赁获取的融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含租赁本金、租赁利息、手续费等)。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铝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明文良先生和姚红海先生对该预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美彦先生、明文良先生和姚红海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铝租赁与本公司同受中铝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宇鹏
注册资本:1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35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5%
2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25%
合计100%
3.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今年发展状况
中铝租赁成立于2015年5月13日,由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海外
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金16亿元人民币,是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托中铝集团的品牌、客户、资源和技术优势,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和产业协同作用,以有色金属和新能源行业为主要经营领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多样化、绿色化、轻量化融资租赁服务,并大力推广终端铝、铜等产品,成为有色金属行业专业化、特色化租赁公司。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70,096.69 674,148.05
负债总额287,612.55 495,013.79
所有者权益182,484.14 179,134.26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7,900.52 37,632.57
利润总额4,487.17-1,525.87
净利润3,350.08 784.29
5.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中铝租赁将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协议甲方)拟与中铝租赁(协议乙方)签订《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中铝租赁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乙方以融资租赁类业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
(二)融资额度
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融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含租赁本金、租赁利息、手续费等)。
(三)融资成本
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IRR为准),租金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LPR)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四)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应为账面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设备。
(五)支付方式
根据承租人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
(六)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从乙方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属于甲方。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更换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款(乙方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除外)均由甲方负担。
(七)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以不多于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及“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融资租赁服务项目提供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八)协议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经甲方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并经甲、乙双方及有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除本协议约定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可单方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失,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情势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