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华日前建议,增值税转型后,需跟进出台融资租赁方面的政策,否则将影响企业的销售。

  王晓华说,按照增值税转型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新购入设备可直接抵扣增值税,很多企业对此欣喜不已,但融资租赁企业及通过融资租赁获取固定资产的企业却面临难题,因为新政对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并未明确。

  据介绍,融资租赁是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一种节约现金的方式。通俗地讲,企业想使用一种机器,但太贵买不起,就可以找融资租赁公司协商,融资租赁公司出钱购买,然后出租给企业使用,企业付给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等于企业只需花费少量租金就可以用上机器。

   “这种获取设备使用的方式在国外很盛行,一般是用户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商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王晓华说,增值税改革后,购买设备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则可能无法享受直接抵扣增值税的政策。

   “对于一些偿还能力差或者一时拿不出钱购置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可能就会减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从而导致企业产品销售量下降。”王晓华表示,融资租赁方式在国外很盛行,对企业产品销售会起到非常直接的促进作用,希望国家能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支持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