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捷美”),为保证生产经营发展和提高融资效率,拟用公司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3亿元,融资期限为 4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按期向哈银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 1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5名董事全票通过,决议详情详见公司8月25日公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哈尔滨银行绝对控股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办公地分设在北京、哈尔滨两地。主营范围:公司以金融租赁的特色产品服务于实体经济,以大农业、大农机为特色业务,同时服务于战略新兴产业和协同母行小额信贷战略的国内金融租赁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公司化工生产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 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
4、所在地: 宁夏银川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33,048.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化工生产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3亿元
3、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7.04%】,该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调整时,则按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日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5、租赁期限:4年
6、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按季支付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租赁方所有;租赁期满,公司从哈银金融租赁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8、回购方式: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10、担保措施:由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任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1、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控股子公司利用自身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控股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