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6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在交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煤化”)拟与交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将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交银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3-5年,最终与交银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交银租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3)法人代表: 陈敏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
(4)所在地:云南彝良县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3-5年
(2)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
(3)租赁标的物: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4)租赁利率: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租赁手续费:租赁总额的2.5%
(6)租赁担保:由宜宾市国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与交银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减少短期债务金额,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