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界的热词之一,经过几年爆发式的增长,目前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500多家,今年资产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然而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良莠不齐的现象也为人所诟病。发挥融资租赁配置资源的特长,加强业务专业化、推进融资租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业内的主流声音。这也是近期在厦门召开的“租赁投融资与实体经济发展专题论坛”嘉宾的呼声。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胡国财认为,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指导意见》指出,融资租赁生产性服务业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是引领产业向价值高端提升的重要举措。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是产融结合的完美体现,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大有可为。
胡国财提出,融资租赁企业应当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小业务应该成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方向。融资租赁企业应找准行业定位,做专、做强、做大,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不断创新业务产品,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同时要加强行业合作,避免同质化竞争。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业务规模、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他强调,融资租赁应当拓展业务领域,服务国家经济发展。要把握机遇,充分发挥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中配置资源的优势,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推进融资租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的保驾护航作用明显。《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3月1日生效,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践及司法实践的需求,特别是有关租赁物的物权保护的需求给予了必要的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介绍说,司法解释出台后受到了各方的好评,并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充分肯定。刘竹梅强调司法解释发布实施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涉及到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当前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热衷于房地产或者权利(如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租赁,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在判断此种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进而是否适用融资租赁的规则去判断合同效力而言,人民法院还是强调融资租赁一定要回归到融资租赁《合同法》的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融资租赁要回归到物的本身。由此她认为,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主题。融资租赁公司要实实在在地回归到实体经济,回归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轨道上来。
中建投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秦群认为,当前融资租赁行业爆发式的增长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实体经济转向到融资租赁这一外部环境有关,同时也与实体经济确实需要融资租赁的支持密不可分。她认为要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租赁需要具有三种能力,第一个能力是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能力。租赁公司获得资金的能力取决于自身实力、风控能力和资金投向等。租赁公司只有提高自身融资能力,才能持续经营。第二个能力就是风险控制的能力。在经济下滑期间,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非常重要。她说:“弯道超车需要技术,保持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能力非常重要。”第三个能力就是差异化竞争的能力。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融资租赁渗透率逐渐在稳步提高,但仍有很大发展空间。除了传统工程机械、医疗、印刷、教育等领域以外,还有广泛空间有待租赁企业去发现。
厦门星原租赁公司总经理陈秋松表示融资租赁企业要实现专业化,服务实体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产业的规划,租赁企业应当将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作为关注重点,要真真正正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政,这既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服务于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的关键。她提出,目前已经出现全球制造业产业转移的大趋势,包括中国装备制造业也正在走出去,这对融资租赁后续的经营方向而言都是值得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