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复〔2014〕535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交银租赁关于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交银租赁〔2014〕62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Aviation and Shipping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704室。 二、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独资股东。 三、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境外借款; (七)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八)经济咨询; (九)发行债券; (十)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一)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二)资产证券化; (十三)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陈敏 董事长 马宾 董事 孙磊 董事 李如 董事 竺叶群 董事、总经理 李玲 副总经理 方修志 副总经理 曾大宏 副总经理 陈星 风险总监 五、批准《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此复。 201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