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与华夏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等文件,将公司正在使用的锻造液压机、3吨真空自耗炉、VOD炉等设备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夏租赁融资人民币 4 亿元。

  本次向华夏租赁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0 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1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永光;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448 号华尔顿大厦主楼6 层;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正在使用的锻造液压机、3吨真空自耗炉、VOD炉等配套设备,华夏租赁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利用该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 4 亿元的资金。

  租赁物明细及价值:锻造液压机配套设备购买价值14,843.1万元、3吨真空自耗炉配套设备购买价值9,598.5万元、连轧机配套设备购买价值7,145.9万元、煤气发生炉及配套设备4,007.4万元、VOD炉配套设备购买价值3,858.8万元、无心车床配套设备购买价值2,321.9万元,持久试验机配套设备购买价值1,271.1万元、精炼炉配套设备购买价值1,082.2万元、精轧电退火炉配套设备购买价值792.8万元、内燃机车配套设备购买价值548.0万元,购买价值合计45,469.7万元,发票金额 40,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公司锻造液压机配套设备、3吨真空自耗炉配套设备、连轧机配套设备、煤气发生炉及配套设备、VOD炉配套设备、无心车床配套设备、持久试验机配套设备、精炼炉配套设备、精轧电退火炉配套设备、内燃机车配套设备;

  2、融资金额:4 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转让给华夏租赁,同时再与华夏租赁就该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华夏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年;

  5、租赁担保: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租赁押金及手续费:租赁押金人民币 4,000 万元,租赁押金不计息,租赁押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租赁手续费人民币 960万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金期末后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以《租金支付表》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调整负债结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部分现有设备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2014-02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稿)。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依据(2014、2012)甘初字第392、3536、2056和2057号民事调解书,冻结被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75,400,769股无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2014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257,987,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本次冻结股份数占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比例29.23%。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