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与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2、东海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东海石油装备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德杰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 41 号三楼
经营范围:石油钻井平台、作业平台、大型钻机、民用航空器、电信通讯设备、医疗专业设备、电力机车设备等大型装备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租赁业务;租赁设备配件的批发业务;石油石化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海石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归属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此部分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拟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生产设备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东海租赁,转让价款为本公司融资额,然后公司再从东海租赁租回该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本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东海租赁支付所有租金后,以 1 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东海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租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租赁额、交易标的等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此项融资租赁项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保证,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七、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业务有利于山东矿机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
公司与东海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与东海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