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融宇集团(01152)宣布,集团与山西东升阳胜订立有抵押融资租赁协议,据此,集团同意按1亿人民币(1.25亿港元)的代价,向山西东升阳胜购买该等设备,而集团同意该等设备回租给山西东升阳胜,为期两年,租赁代价1.19亿人民币(1.49亿港元)。该等设备包括用于山西东升阳胜采煤业务营运之若干机器及设备。          

  公司拟透过涉足融资租赁业务分散其业务风险,认为融资租赁安排将让公司能够全面实现透过租赁该等设备予山西东升阳胜而产生之利益。于租赁期的首12个月,预期自融资租赁安排获得之利息收入将约为970万人民币(1214万港元)。预期该利息收入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